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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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
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由总经理提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并经
董事会同意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
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事会及
其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协助财务负责人履行公司财务管理的
职责。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具
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具有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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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能力,熟练掌握企
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
字表达能力;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
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银行办事流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
度;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
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曾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曾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
违纪行为;
(三)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令尚未解除的;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整体财务规划,并负责领导公
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
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三)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的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
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
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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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及会计监控机
制,审核子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并对公司的财务活动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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