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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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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2007年第12期 ·上海经济研究 · 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研究 宣文俊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0) 内容摘要:要加快推进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在市场体系、基础设施、人才培养、经济体制和法 制环境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工作。其 中尤以法制环境建设为重中之重,因此 ,本文就以法制环境建设为主 要研究对象,并将研究目标聚焦如何尽快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这点上。在整个研究过程中,我们以 WTO规范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文件 《金融服务协议》为脉络,以世界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建 设经验为借鉴,以操作性强、规范高效为原则,提 出一套适应我 国当前实际情况的立法需求和司法、执法 策略,以促进和保障上海早 日建成国际金融中心。 关键词:上海 金融中心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童编号 :1OO5— 1309 (2007)12一OO77— 13 世界上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其法制环境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其中尤以金融的立法 监管、司法执行、产权制度、诚信体系等几个环节最为重要。对此,国内外理论界与实务界已有大量的研 究可供参考。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认为,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金融惯例的形成、各国国内金融立法的 制定都必须紧密与金融全球化这一背景相联系。都与 《IMF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 金《融服务贸易 总协定》等国际条约有关。英 国1986年的 “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将其原来分散监管调整为单一监管模 式;日本相继在 1992年出台了 “金融改革法”、1997年修改了 “反垄断法”、1998年实施了 “外汇法”和 “日 本银行法”;美国则于 1999年 11月通过了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这些国家金融立法都是对金融全球化 的积极回应。而所有这些法制环境的建设 ,都为这些 国家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 ,奠定了相应坚实的基 础。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全方位的国际竞争已经全面展开。上海要建 立 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建设也是首当其冲,这些都要求我国在金融领域的法律环境建设要及时地按 照WTO的法律框架进行立、改、废 、新来加以应对。为此,国内已对金融领域属下的银行 、证券、保险、信 息等部门进行了法律法规方面的全面梳理,并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譬如,曾筱清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与WTO法律文件相协调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在市场准人、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等方面进行具体对接,并应当设立国家金融管理局,由其履行监管各类 金融机构的全部职能。(《经济与~}2002年第二期)阙波提出:人世后 ,我国在资本市场方面要解决的法 律问题主要是简化股票核准程序、提高市场准人的透明度 ;借鉴公司治理国际经验,推动上市公司的现 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等。(北京大学金融法 研究中心网站)陈俊则从人世后,我国金融在立法补 白、立法创新、立法修改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积极的 建议。 收稿 日期:2007-- 10-18 — 77 — 维普资讯 · 上海经济研究 · 2oo7年第12期 一 、 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制环境要求 关于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法制环境的要求 ,我们将从国际金融中心本身的特殊性、法制环境与金融中 心之间的关系、金融体系的结构层次以及国际组织对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要求等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国际金融中心的特殊性 国际金融中心与国内金融中心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也有许多不同点,因而它所需要的法制环境也有 不同。作为国内金融中心,它必然是金融活动高度集中、有效的地方。那里应该集聚大量的金融机构、客 户、资金、信息、人才及中介服务部门。同时,作为金融中心,它还必须具备集聚和辐射资金的极强功能。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除了有以上的特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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