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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2014 年3 月14 日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
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度期间损益分配及支付预案的议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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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将公司
名称“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新的名称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预先核准,本议案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办理完毕工商核准变更登记后生
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办理完毕以上工商变更登记后
修改公司章程上的公司名称,及向深交所申请将证券简称“北海
港”变更为“北部湾港”等事项。
以上议案,请审议。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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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将公
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经营宗旨、股本结构等内容予以修改。与
会董事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以下议案。
(一) 修改公司注册资本
拟将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122,609 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2,149,558 元。”
(二) 修改公司经营宗旨
拟将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北海港
港阔、浪平、水深、航道通畅的良港条件优势,利用北海市所具
有的开放城市的政策优势,以及它背靠矿产资源极其丰富又亟待
开发的大西南,面向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亚、并与经济特区海南
省、越南共和国隔海相望的地缘优势,使北海港成为它们之间交
往的枢纽和大西南出海的通道。利用股份企业全新经营机制,强
化港口管理,搞活港口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使本公司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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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开放的竞争中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较强的后劲,使投资者获得满
意的回报,为大北海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广西北部湾
港口资源优势,规范运作,强化管理,创新发展,不断提高经济
效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最大回报,努力打造中国—东盟区域性国
际航运枢纽和港口物流中心,为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
战略支点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 修改股本结构
拟将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份
142,122,609 股。其中国有法人持股为 65,104,016 股,占总股
份的45.81% ;境内一般法人及自然人持股为77,018,593 股,占
总股份的54.19%。”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32,149,558 股,全部
为人民币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作出特别决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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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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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度期间损益分配及支付预案的
议案
根据《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过渡期间(2012 年2 月 1 日—2013 年
11 月30 日)实现的利润由重组前上市公司原有股东享有,标的
资产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防城港” )100%股权、
北部湾拖船(防城港)有限公司(简称“北拖” )57.57%股权、钦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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