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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色.docx

发布:2021-07-13约5.37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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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色 香港税收征管法的基本内容及其特色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2年04期 香港没有一部专门的税收征管法。香港的税收法律集中在一部《税务条例》中,税收征管法律条款是其中的一部分。本文所说的香港税收征管法即是指《税务条例》中有关征管的部分。尽管香港只是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地域面积不大,税收种类不多,但是其百多年来的经济运作和管理方式,使其成为相当完整的现代国际惯例的缩影,是我们了解国际惯例的理想范例。我国新《征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迈上新台阶走进新时期。新征管法不仅使执法操作趋向合理科学,而且在内容结构方面出现了突破,包括更加注重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等。在新征管法颁布实施的时候,解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收征管法律,对于我们加深理解新征管法,探索国际惯例的管理运作特点,不断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实现更加广泛和深入的税收法治,具有良好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税收法律大致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基本法、实体法和征管法。国际上通行的税收法律构造主要有两类,一是将税法的三个组成部分分别颁发;二是税收实体法单独颁发,基本法和征管法合二为一称为税收基本法。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比较特别,除有一套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外,没有税收基本法,而征管法中则含有部分基本法和税务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的内容,反映了我国税收体制注重征管的特色。香港税法简单,所有税收法律全部集中在一部《税务条例》之中。这部法律包括了基本法、实体法和征管法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本文主要就香港《税务条例》中与我国内地税收征管法相比较所表现的不同特点和国际惯例作一解读。 一、通知申报的积极意义 通知申报是国际惯例的一大特色,可以提醒纳税人按时申报按时纳税,减少申报失误和延误,相应减少税收违法行为。香港实行通知申报制度,香港《税务条例》第51条规定:“评税主任可以向任何人发出通知,规定该人在该通知书内注明的合理时间内,提交...物业税、薪俸税或利得税...的任何报税表”。 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税务局都会向纳税人寄发报税表,纳税人按要求填妥寄给税务局。税务局根据报税资料评税并向纳税人寄发评税通知书,纳税人按评税通知书纳税。通知申报方式显然大量增添了税务局的工作,而纳税人却获得良好服务,其意义和作用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给纳税人提供了一项基本服务,纳税人在收到报税表的同时还得到申报提示,既免除了往返取表的辛劳、时间,又解除了遗忘申报被处罚的心理担忧;第二,提高纳税申报的整体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第三,降低和消除纳税人侥幸逃税的意念;第四,建立了广泛的认定违法偷税的依据,如果纳税人不依法填报收入资料,税务机关的处罚有据可依。 主动纳税申报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申报责任重大,一旦忽略、遗忘、错过申报时限等,滞纳金、处罚接踵而至。通知申报无疑可使纳税人放下负担。就像人们搭乘早班飞机,如果没有闹钟提示,但有酒店承诺morning call,乘客便可以放心入睡;如果承诺是由航空公司作出,那就意味着乘客不仅可以放心睡,而且误call的责任航空公司也将承担。通知申报具有类似的承诺含义。 二、评税的法律作用 评税是第一道税务检查线。《税务条例》第59条规定:“...根据本条例应课税的人,则须由评税主任作出评税”。第60条规定:“凡评税主任觉得任何应课税的人尚未就任何课税年度被评税,或觉得该人被评定的税额低于恰当的税额,则评税主任可在该课税年度...作出(补加)评税”。 在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的报税表首先到达评税部门,评税部门对报税表进行两个阶段的审查,第一阶段是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资料进行科学筛选,被认定申报正常的通过筛选,计算出应课税额向纳税人发出评税通知书;被认为申报异常未通过筛选的,转入下一阶段的评税检查。第二阶段的评税检查主要是要求纳税人补充填报更加详尽的收支资料,由评税主任进一步评估审查。发现申报错误的或者不合理的,评税主任将予以纠正并作出恰当评税。这个阶段纳税人可以书面陈述或要求面谈陈诉理由。评税发生在正式缴税之前,误报、漏报、错报都可以在这个环节过滤和更正,只要纳税人按照评税通知书缴税就不会发生被加收滞纳金或被处罚的情况。 评税有两个实质性要点值得注意,一是纳税人申报的主要是与计算税款有关的收支资料,最终应当缴纳多少税款由税务机关计算评定,并以评税通知书为准。如填写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报税表,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税务局要求填写自己的各项收入和有关支出,不需要计算和填写应缴税额,应缴税额由税务局计算。二是申报错误或者计算错误被税务机关发现并经确认后由税务机关更正,不涉及处罚或滞纳金。这个过程实质上是征纳双方共同对申报的准确性负责,而不是由纳税人一方承担申报责任。只要纳税人没有蓄意隐瞒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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