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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指南.docx

发布:2025-02-17约2.55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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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指南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下称“持有人”)加强药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工作,指导持有人依法履行药物警戒主体责任,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及时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置,最大程度控制风险。

本文件不适用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3.2药品不良反应: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疑似药品不良反应:患者使用药品出现的怀疑与药品存在相关性的有害反应,其中包括可能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或可能与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等相关的有害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指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当时,患者存在死亡风险,并不是指药品不良反应进一步恶化才可能出现死亡);

(3)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4)导致永久或显著的残疾或功能丧失;

(5)导致先天性异常或出生缺陷;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若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3.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医学事件,包括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因药品质量问题或不合理用药等引发的严重医学事件。

3.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注:同一药品,是指同一持有人生产的同一药品通用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4.基本原则

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原则。

4.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4.3坚持风险管理原则。

5.组织机构

5.1持有人宜建立药品安全委员会,药品安全委员会人员一般由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药物警戒负责人以及研发部门、药物警戒部门、生产部门、质量部门、销售部门、储运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明确药物警戒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制定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5.2持有人宜设立专门的药物警戒部门。配备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专、兼职人员。

6.管理制度

6.1持有人宜按照《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物警戒制度、操作规程(SOP)。

6.2持有人宜建立《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群体事件的报告制度》。

6.2.1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持有人对所收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当信息存疑时,宜核实,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非预期不良反应报告中缺失的信息宜进行随访。随访在不延误首次报告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如随访信息无法在首次报告时限15日内获得,可先提交首次报告,再提交跟踪报告。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和死亡病例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

6.2.2持有人获知发生群体事件后,宜立即核实,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持有人报告系统》报告,并报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称“药监部门”),同时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将事件的新进展、新情况于24小时内向省级药监部门报告。群体事件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省级药监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下称“卫健部门”)。终结调查报告包括:临床调查情况(地点、病例数量、有无涉及特殊人群)和后果(死亡、损伤人数等);药品的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品名、批号、数量);调查评估结果(药品质量情况、检验结果、严重药品不良事件与药品质量相关性评估等);处理情况(正常使用、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等措施)。

6.2.3终结调查报告作为附件以随访报告的形式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持有人报告系统》中提交。

6.3持有人宜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并定期开展演练。

7.事件调查

7.1持有人获知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宜赴发生地进行实地调查。

7.2事件调查注重与当地医疗机构、卫健、药监等部门沟通联系,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7.3持有人开展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调查,重点考察与药品质量的相关性以及各环节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并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提交药品安全委员会讨论。药品委托生产的,联合受托生产企业对生产、质量控制全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评估工作包括可能造成药品质量问题的各个环节,如药品研发、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控制、原料药、辅料、药包材、检验、储存、流通、使用等。

8.结果处理

8.1持有人在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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