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149.5-1997化妆品甲损害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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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7149.5一 1997
侣绪
前 「1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涉及化妆品引起的指、趾甲损害。
本标准从 1998年 12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南京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大连医学院第二附
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兆庄、蔡瑞康、刘玮、赵辨、黄败。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化妆品甲损害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5一 1997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
ofnaildamageinducedbycosmetics
化妆品甲损害是指应用甲化妆品所致的甲本身及甲周围组织的病变。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甲损害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引起的甲及甲周组织损害,不适用于甲及甲周组织非化妆品病变及其指 趾()
甲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7149.2-1997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诊断原则
有明确的甲化妆品接触史,在甲及甲周发生病变,停用化妆品后可逐渐恢复正常。应除外其他甲病,
必要时做斑贴试验(GB17149.2),以协助诊断。
4 诊断标准
4.1 化妆品甲损害必须是在应用甲化妆品如甲油、染料、甲清洁剂等之后发生。
4.2 化妆品甲损害表现为甲板变形、软化剥离、脆裂、失去光泽,有时也可伴有甲周皮炎症状,如皮肤红
肿甚至化脓、破溃,自觉疼痛。
4.3 应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甲损害,如真菌、球菌、物理损伤、营养性甲改变等。
4.4 停用化妆品后,甲可逐渐恢复正常,甲周皮炎不再复发。
4.5 必要时做斑贴试验(GB17149.2)以协助诊断。
5 处理原则
反 月
J .
.
… 停用甲化妆品
l 勺
卜
d 乙 清除甲及甲周残留的化妆品。
l 卜 q
」 ︺ 按一般甲损伤及甲周皮炎对症治疗。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2一15批准 1998一12一01实施
GB 17149.5一1997
附 录 A
提(示的附录)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A1 化妆品甲损害常见下列病变:由清洁甲板的有机溶剂引起的,如甲失去光泽、变脆、变形、纵裂等;
由纤维型胶引起的勺状甲、甲沟炎,由染料等引起的甲周围皮炎等。须依据病史及症状综合分析方能作
出诊断。
A2 其他甲及甲周病变有多种原因,如营养缺乏、内脏疾病、高原气候、物理因素、真菌及细菌感染等,
应予以排除。
A3 对指 趾()甲做显微镜观察有助于确诊,对 甲化妆 品做化学分析及必要 的斑贴试验 (见
GB17149.2),有利于化妆品甲损伤及甲周皮炎的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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