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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PDF

发布:2018-12-08约1.6万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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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搭建、细化和完善。公 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 种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对所编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根据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制度得到了有 效执行,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 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稳步发展。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具体规范的逐步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具体规范的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对相关的内控制度进行不断修订和完 善。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不断优化内控流程和内控工具,广泛宣传内控制度,提高广大员工的 内控意识,促使其在经营管理及日常工作中贯彻,并且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检查、 考评和整改措施,保证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有效的执行。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全面覆盖公司总部及下属各业务单位,被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 位包括: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南塑胶 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苏州合冠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合冠仓储 有限公司、上海飞马合冠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河北合冠 物流有限公司、飞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合冠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 圳)有限公司、上海银钧实业有限公司、KYEN RESOURCES PTE. LTD.等。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及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资金活动、存货及固定资 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风险等。 2、在上述范围内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公 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包括股东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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