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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PDF

发布:2017-08-13约小于1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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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上海联明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联明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 〕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伍爱群、杨小弟、连向阳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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