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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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1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201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1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6次,亲自出席6次;
201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缺席1次。2010 年
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
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
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0 年8 月20 日,对公司2010 年8 月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
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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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我们认为该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所提名人员任职资
格均合法合规。我同意提名郭景松先生、张晓玲女士、贺志磐先生、雷远大先生、
张幸彬先生、阎希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2010 年9 月5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聘任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员
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况。
我们认为该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所选举、
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我同意选举郭景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长、选举张晓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李永承先生担任公
司经理,聘任贺志磐先生、马庆忠先生、刘硕先生、武凌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钟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0 年2 月6 日,本人参加了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0 年第一
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董监高2009 年度薪酬的意见》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9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2010 年2 月25 日,本人参加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0 年第一次会
议,对《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10 年度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委员会2009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0 年7 月9 日,本人参加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0 年第二次会议
《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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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8 月20 日,本人参加了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0 年第一次会
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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