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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发布:2025-01-20约1.15千字共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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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产品说明

在本产品说明中,“我们”、“本公司”均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本产品说明仅供投保人理解产品时参考,本公司与投保人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光大永明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为

准。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后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

本合同期满后,本公司有权对提出的续保申请重新审核,并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对于继续承保的保单,本公司有权对

保险合同进行合理调整。

【保障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被保险人社保所在地的社保规定,扣除社保不予报销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再减去社保应当承担或已经承担的费用后,本公司对需被保险人个人承担且实际支付的费用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

向被保险人给付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承担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起始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之间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

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第三人、工作单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

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被保险人无权就已经获得补偿的部分向本公司再行主张赔付。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从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2.经依法裁决应当由第三人承担或第三人已经实际承担的费用;

3.应当由政府负担的公共卫生费用;

4.应当从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所产生的费用。

其他免除或减少保险人责任的内容详见《光大永明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说明》。

【保单预期利益】

投保人某科技公司,为员工购买《光大永明团体补充住院医疗保险》,保险期间1年,保险责任为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免赔额0元/次,医疗费用赔付比例100%。保险期间内,假若其员工永明先生发生本合同约定

的保险事故,最高可申请10,000元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

前述演示仅供参考,各项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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