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团体(A款)长期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条款.pdf
光大永明人寿[2021]医疗保险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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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团体(A款)长期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条款
感谢投保人选择了光大永明人寿。为了帮助投保人更好地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本条款前,请投保人注意
阅读提示和说明。
阅读提示
投保人所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第九条
投保人在犹豫期享有的权利.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该及时通知我们第十一条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二条
如何给付保险金第十三条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投保人慎重决定第十九条
释义第六部分
说明
我们: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条款:指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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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3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投保条件3
第三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
第四条保险期间3
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3
第六条基本保险金额3
第七条保险合同的中止3
第八条保险合同的终止4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的保障4
第九条保险责任4
第十条责任免除8
第三部分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9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9
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9
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10
第十四条欠款的扣除10
第四部分投保人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0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变动10
第十六条减额交清11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的恢复11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权11
第十九条犹豫期及合同解除权11
第五部分投保人必须了解的事项11
第二十条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义务11
第二十一条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12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2
第二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12
第二十四条宽限期13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13
第二十六条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13
第二十七条诉讼时效13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变更13
第六部分释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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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投保提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
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可为与其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人员投保本保
险。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也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投保人应为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属于其他不以购买保险
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投保人可以是团体中的自然人。
三、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不得低于投保时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
四、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释义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
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