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信用证PPT.ppt
现在各开证行的开证格式已基本接近国际商会拟定的《开立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国际商会第516号出版物,1994年),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开证行名称(IssuingBank)。一般在信用证中首先标出,应为全称加详细地址。信用证号码(L/CNumber)。一般不可缺少。信用证形式(FormofCredit)。一切信用证均应明确表示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否则视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开证日期(DateofIssue)。必须标明开证日期,这是信用证是否生效的基础。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即出口商,它是唯一享有利用信用证支取款项权利的人,因此,必须标明完整的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为买卖合同签约双方约定的支付工具,信用证的申请人应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进口商),应标明完整的名称和详细地址。信用证金额(L/CAmount)。这是开证付款责任的最高限额,应能满足买卖合同的支付。信用证金额要用大小写分别记载。有效期限(TermsofValidity或ExpiryDate)。即受益人向银行交单取款的最后期限,超过这一期限,开证行就不再负付款责任。除规定交单到期日外,每一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L/C还应规定一个装运日期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约”“大约”“10%”如未规定,银行将拒受晚于装运21天后提交的单据。01生效地点。即交单地点,《UCP600》特别规定信用证除要明确有效期外还要明确一个交单地点,一般为开证行指定的银行,通常为出口地。02汇票出票人(Drawer)。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只有可转让信用证经转让后,出票人才可能不是原证受益人。03汇票付款人(Drawee)。信用证的付款人是开立汇票的重要依据,汇票付款人须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来确定。04汇票出票条款(DrawnClause)。主要表明汇票是根据某号信用证开出的。对单据的要求。信用证中一般列明需要的单据,分别说明单据的名称、份数和具体要求。最为基本和重要的单据主要是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运输单据(TransportDocuments)、保险单据(InsurancePolicy)。此外,进口商还往往要求出口商提供产地证、品质证书等单据。关于货物描述部分。一般包括货名、数量、单价以及包装、唛头价格条件等最主要的内容和合同号码。装运地/目的地。一般情况下,信用证中关于运输的项目有装货港(PortofLoading/Shipment)、卸货港或目的地(PortofDischargeorDestination)、装运期限(LatestDateofShipment)等。“约”“大约”“10%”分装/转运。信用证还必须说明可否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Pemitted/notPermitted)和可否转运(TranshipmentAllowed/notAllowed)。开证行对有关银行的指示条款。包括对议付行、通知行、付款行的指示条款(InstructionstoNegotiatingBank/AdvisingBank/PayingBank)。开证行的保证条款。开证行通过保证条款(Engagement/UndertakingClause)来表明其付款责任。Ucp600:如不注明可认为是允许开证行签章。即开证行代表签名(OpeningBank’sNameandSignature),信开本信用证必须极开证行有权签名人签字方能生效,一般情况下是采取“双签”即两人签字的办法。01其他特别条件。其他特别条款(OtherSpecialCondition)主要用以说明一些特别要求。02根据《UCP600》开立信用证的文句:subjecttoucp600。03被修改的信用证号码01修改日期02开证日期与地址03被修改的信用证的申请人04受益人05通知银行06中间空白部分,用于缮制修改内容07开证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名08通知行指示09信用证修改书内容:Applicant(开证申请人)Beneficiary(受益人)Issuingbank(开证行)Advisingbank(通知行)Negotiatingbank(议付行)Payingbank(付款行)Confirmingbank(保兑行)Acceptingbank(承兑行)Reimbursingbank(偿付行)第二节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人(进口人)受益人(出口人)付款行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订立合同第二节信用证的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