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粉调味料质量通则.docx
1
鸡粉调味料质量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鸡粉调味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鸡粉调味料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5009.4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5461食用盐
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
GB/T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鸡粉调味料chickenpowderseasoning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或其制品、5-呈味核苷酸二钠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其他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混合加工而成的具有鸡肉风味的粉状复合调味料。
4技术要求
4.1主要原料和辅料
4.1.1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8967的规定。
4.1.2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
4.1.3香辛料应符合GB/T15691和GB/T12729.1的规定。
4.1.4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2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特级
优级
色泽
淡黄色至浅褐色
香气
具有浓郁的鸡肉香气,无异味
具有较浓郁的鸡肉香气,无异味
滋味
具有鸡的鲜美滋味,咸鲜适口,无异味
具有鸡的鲜美滋味,无异味
形态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单位为克每百克
项目
指标
特级
优级
总氮(以N计)≥
1.40
其他氮a(以N计)≥
0.50
0.40
水分≤
5.0
谷氨酸钠≥
10.0
5-呈味核苷酸二钠≥
0.30
氯化物(以NaCl计)≤
40.0
45.0
a其他氮应主要来源于鸡肉/鸡骨或其制品。
4.4净含量
净含量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5.1.1色泽和形态:称取约5g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或玻璃器皿内,在自然光线下观察。
5.1.2香气和滋味:配制1.2%的鸡粉调味料溶液,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5.2理化指标检验
5.2.1总氮
5.2.1.1原理
本产品中含蛋白质、谷氨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等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与硫酸和催化剂一同加热消化,使其分解,分解产生的氨与硫酸结合生成硫酸铵。然后碱化蒸馏使氨游离,用硼酸吸收后再以盐
3
酸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根据酸的消耗量计算出总氮。
5.2.1.2试剂及仪器
按GB5009.5—2016中3.1~4.3的规定。
5.2.1.3分析步骤
按GB5009.5—2016中5.1或5.2的规定。
5.2.1.4试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