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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营业税法(88页).ppt

发布:2017-06-17约1.54万字共8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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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营业税法 主讲:汤代忠 第四章营业税法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本章作为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历年考题均有单选、多选、判断题型,有时也有单独计算题,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联性题目可出计算题或综合题。从以往各年看,本章在考试中题量一般为4-6题,分值在5—8分,近年呈上升趋势。 学习本章首先要搞清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区别和联系。 区别:P153-154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增值税)以外的所有劳务; 2、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以外的资产,也就是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联系: 1、营业税规定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有互补性。 2、某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两种税不能并存,但在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活动中两税种常有交叉。 本章主要内容有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依据、起征点 4、应纳税额计算:营业额?税率 5、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6、税收优惠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8、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税额计算、免税项目、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税务处理。 本章难点问题是:计税依据(即营业额)的确定,特别是几个主要经营业务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P140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六大类劳务。 (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扣缴义务人既不是享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不是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而是为了税款的源泉控制,税法规定的替纳税人代行扣除并代行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法对某些难以确定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它们是: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税率 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共分三档:3%、5%、8%。还有一个税目(娱乐业)采用了幅度税率,具体适用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这部分内容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和记忆。 营业税的税目、征收范围、税率 三、计税依据、起征点 营业税税款计算的关键问题是营业额的确定,考生需要掌握何时按营业额全额计税,何时按营业额扣除付给其他纳税人的部分后的余额计税。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营业额确定的几种主要方法有: 三、计税依据、起征点 (一)营业额确定的几种主要方法 1.交通运输业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 营业额=全程运费-付给其他承运企业的运费 例:某运输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出境,收取全程运费80000元,含保费5‰,出境时付给境外承运公司35000元,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解:(80000-35000)×3%=1350(元)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营业额=全程联运收入-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 例: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500万元,联运支出100万元,该公司应纳税为: 解:应纳税额=(500-100)?3%=12(万元) 2.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几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例:甲建筑公司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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