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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ppt

发布:2025-03-25约2.3万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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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某企业2007年前教育经费科目结余30万元,2008按工资薪金总额2.5%计算可以扣除20万元,当年发生9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也只能是20万元,冲减以前年度结余的30万元,教育经费科目赤字40万元,用以后年度指标。填表方法:账载金额60(90-30),税收金额20万元,调增40万元育经费的列支范围:详见财建【2006】317号列举11类其中:注意:职工参见学历教育、学位教育发生的学费支出,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计入教育经费。如果企业为职工必须上述学费,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应当将报销的费用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例第41条:变化:2008年起税法不允许预提工会经费。会计上仍旧可以预提。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由计税工资改为了工资总额。工会经费强调的是拨缴工会,注意是拨缴,不是计提,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国税函【2000】678号、工会法第41条5、审查工会经费的调整是否正确(三)借款利息支出的检查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检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问题的关键资本化的起点和终点的确认问题?资本化的起点——税法规定不明确资本化的终点——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资本化

企业为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扣除。企业为生产需要经过12个月以上才能完工(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在完工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存货的成本,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扣除。新增类似原来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完工前借款费用,应资本化,记入开发成本。思考:企业借款10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发生的利息是否应当计入长期投资的成本?答:延续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不需要资本化2、审查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正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注意: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发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属于本期负担的利息,不管是否在本期支付,可以在本期扣除。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合理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注意:非金融企业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不包括个人。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及银行法的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向个人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管是否超过银行利率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年版)大地税函【2008】36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各基层局不得为贷款个人代开发票。”

考试怎么办?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基准利率。不包括浮动利率。国税函【2003】1114号:包括基准利率,也包括浮动利率。(作废,此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已标明全文失效人民银行在2004年10月29日取消了浮动利率的上限。对上述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确定问题,目前总局没有相规定,不排除总局出台相关政策的可能企业会计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对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按税收规定调整;3、审查关联方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是否正确财税【2008】第121号(反资本弱化)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考试应该不会考)天上掉下个林妹妹,你相信吗?会计借款1000.利率5%。财务费用50.银行利率7.03%。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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