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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管理课件和笔记-WTO-旅行社承诺.ppt

发布:2018-01-05约1.86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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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谈判中有关旅行社的承诺 在旅游业多年入世谈判中,旅行社一直是谈判的重点。谈判的基础是1999年由外经贸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出于保护国内旅行社的目的,在名义上开放大门的同时,实际上却为国外旅行社进入中国砌筑了一道高门槛。 《办法》出台几年,照章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只有8-9家。因此,有关旅 行社多年谈判的重点就是如何逐年降低这个门槛。 最后谈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 跨境交付——没有限制; (2) 境外消费——没有限制; (3) 商业存在—加入WTO时,符合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西和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 不迟于2003年1月1日,允许外资控股。 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 还有两个附加条件: A、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B、每年年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 (4) 关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外国旅行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 可以直接与中国的交通和饭店经营者交易,向国内旅游者提供旅行和酒店住宿服务; 可以经营提供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支票兑现服务; 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中外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入世对中国旅行社业的直接影响 1. 利于国际客源量的增加, 但国外旅行社将参与瓜分市 场; 2. 利于引进新的旅行社运行机制和企业制度的改革, 但 也会使部分中资旅行社面临生存危机; 3. 加速中资旅行社人才的外流, 但有利于从业人员整体 素质的提高; 4. 有利于加速企业制度改革和分工体系的调整; 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运作及其影响分析 截止到2001年6月,我国共批准了8家合资旅行社,其中正式开业5家。与8993家的产业规模相比,尽管合资社只占很小的部分,对市场结构的现实冲击也不是很大,但是它们对中国旅行社产业发展 和企业运营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的强化 外资的进入主体多数为战略投资者,往往有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为背景,如雅高集团、JTB、瑞士力天等。这些有着长期跨国投资与经营经验的旅游企业在进入国内市场时,非常强调法律环境的完善与透明。而在从事实际的市场运作时,也更注意在法律的框架内而不在人际关系的框架内来实现企业自身的利益。如云南力天通过折旧速度的调整来增加营业成本,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这些合资社对相关的旅行社管理条例非常关注,经常提出国民待遇的要求。 实际上,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法律观念的引进与扩散必将促进中国旅行社的成熟与壮大。 2、注重现代管理制度的引进与落实 如中信集团与日本交通公社合资的北京新纪元旅行社,通过引进董事会决议制度、总经理与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聘任制度致力于旅行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该社还以务实的态度应对信息技术的影响,通过专用电脑、ISDN连接、内部通讯规范等途径努力构建一个旅行社发展战略和日常运作的信息化平台。 在这方面,首旅雅高合资社归结为“笨拙精神”:外方总是能够从细节入手一点一滴地抓好理念与计划的落实工作。 广州广之旅与香港康泰合资成立的广州康泰在总结自己的经验时,也强调经营要做好,但是管理更要做好,即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3、明确的发展战略导向 天津天新旅游公司是天津旅游总公司与新加坡中美旅游机构合资成立的旅行社。 从一开始确定了在资本联结的基础上,与若干家大型跨国旅游公司合作,把合资社发展成为国际、国内批发级的旅游公司。为此,外方从资本、运作模式、入境组团接待等方面给予合资社以实际的支持。 已经开业的合资社就是出现暂时的亏损也不会影响其既定的发展目标与运作战略。 可以预计,随着区域旅游市场的统一和国内旅行社市场的开放,这些已经开业和即将开业的合资旅行社会在更大的范围和程度上加大自己的发展速度。与国内一些旅行社只盯着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相比,合资社从一开始进入市场就有着明晰的长期发展战略的运作风格无疑符合新世纪的产业发展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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