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住房团购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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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教职工住房团购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校教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学校成立了团购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对长春市住房开发情况进行了调研,确定了教职工团购住房有关事项,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为:东至超群街、南至规划路、西至超越大街、北至乙四路,宗地编号92-37-8,总土地面积183305平方米。
团购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5万平方米;实际数量以每户交2万元定金时的户数、名单和面积为准。
项目计划工期: 2011年5月15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2013年5月16日起交房并办理入住手续,交房一年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团购房为高层建筑,建筑限高30层以下;
开发建设单位:长春汉森哈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二、户型设计、选房方式及价款
1.根据团购人的需求设计户型方案,分为80、100、120、140平方米四种户型,最终建筑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测定为准。
2.学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房方案,并向开发商提供团购人名单、认购房屋面积、房屋价款及所需购房者个人资料等相关事宜;
3.团购房屋均价为37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楼层差价由学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开发商应按长春市规划局的规定建设足够的地下停车位,团购人有优先认购权,开发商在开盘前一个月通知团购人认购。数量保证80%的团购人可购买车库(车位),价格是开盘后实际售价的95%。优惠价格和数量保证时间为开盘前的一个月。
付款方式
学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与开发商签定《房屋团购协议书》生效后,开发商在2010年12月31日11时30分前收取2万元定金(定金不退),2011年1月9日16时30分前收取团购房全款(含定金)。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
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学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团购人,在30日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团购人所交付的认购款自动转为购房款。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五、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由开发商选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六、施工与资金管理
1.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并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确保楼房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交房标准为与本小区商品房建设标准一致的毛坯房(包括地热采暖),主要建材(电梯、钢材、水泥、窗、防盗门、各种管线等)必须选用国内大型厂家生产的名牌产品。电梯前室及走郎地面墙面贴高档瓷砖,一楼门厅地面花岗岩,墙面高档瓷砖;楼梯地面为水泥压光;外墙高档瓷砖或涂料。安保智能系统必须具有楼宇周界监控、电子巡更、可视对讲、门禁一卡通、磁卡控电梯等功能。
4、资金管理,学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与开发商设立共管账户,保证团购人交纳的团购房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本项目建设上。
七、选房规则
1.团购人按填报审批表时的申报面积,分为80、100、120、140平方米四个类别组团;
2.团购人以类别组团为单位,用抽签的形式确定抓阄的顺序;
3.每个类别组团的团购人再以抓阄的形式确定选房顺序;
4.团购人按照确定的顺序在开发商提供的房源里依次选房;
5.团购人按照上述规则选定的房屋实际面积、实际楼层单价与申报面积、团购房均价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八、有关规定及说明
1.允许团购人员贷款。开发商办理完五证手续后,有需求人员才能办理按揭贷款。开发商负责为有需求人员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必要的手续和必要的协助。
2.到约定交房日期时团购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以5000元/平方米收回,(已网签购房合同的住户除外)。团购房人需在约定交房日前3个月提出申请。退房户数不超过总购房户数的5%(含5%),自约定交房日后1个月内开发商将房款退给退房人员;退房户数为总购房户数的5%—10%(含10%),自约定交房日后6个月内开发商将房款退给退房人员;退房户数超过总购房户数的10%以上,自约定交房日后12个月内开发商将房款退给退房人员;未按上述期限退款,每延迟一个月,开发商向团购人支付购房款1.5%的违约金。
3.学校所有在籍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均可参加本次团购,每名教工团购房不能超过一套。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团购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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