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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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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境外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交流项目

电话

交流时间

交流专业

项目类别

□国家级□校级□院级

序号

交流学习课程

中、外文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认定我校

课程名称

合计

本人签字:

学分认定

结论

(明确交流生是否通过所列课程学分认定,是否完成学习计划,附成绩单复印件)

处理方案

(针对未完成学习计划的交流生,学院须列出其补修课程或明确降级处理等措施)

学院意见:

教学办主任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国际处意见:

主管处长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处长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境外交流学校指港澳台、国外等合作高校。

2.国家级和校级项目须同时经国际处、教务处备案,院级项目经教务处备案。

3.本表一式三份(国家级、校级项目四份),由学院、(国际处)、教务处、交流生各存一份。

LD

1.00

2.00

3.00

4.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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