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筒体制造通用工艺守则1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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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压力容器制造、检验通用工艺规程
文件编号Q/PV-Q-3-1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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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本守则依据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和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标准,以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结合我厂设备及技术力量,编制的压力容器筒体制造通用工艺守则。
1.2 由于压力容器种类较多,各种类型之间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本守则若同产品设计或工艺文件有矛盾时,应以产品设计图样设计要求或工艺文件规定为准。
1.3 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图样和工艺文件,对本岗位所使用的设备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必须了解。
1.4 筒体焊缝必须由持证合格焊工施焊。
2 材料
2.1 制造筒体用的材料质量及规格应符合《容规》第10条国标、部标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的规定,并具有质量证明书,材料上明显部位有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
2.2 属下列之一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应复验
2.2.1
2.2.2
2.2.3
2.2.4
2.3 需要代用的材料,原则上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
2.4 制造筒体的钢板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或裂纹、斑疤、夹层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2.5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3 筒体加工
3.1 领料
3.1.1
批准: 审核: 编制: 2003.08.15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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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卡上作记录。
3.1.2
定。
3.2 下料划线
3.2.1
3.2.2
3.2.3
3.2.4 每节筒体按图纸名义尺寸(中径)展开,展开长度:π(Di+δn),与封头连接的筒体其展开尺寸,根据封头口外园周长减去πδn(注:Di内直径、δ
3.2.5 先作角⊥
3.2.6 下料划线公差
刨边余量线
刨边余量线
实际用料线
标记
钢板宽度
┏ ┓
┗ ┛
H
L1
L2
展开长度P
图1
图1
3.2.6.1 筒节高度H的划线公差为H±1mm
3.2.6.2 两对角线之差△L=L1-L2,不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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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 筒节周长允差为P±2mm
3.2.6.4 单向垂直度≤1.5mm
注:对换热器壳体周长应取正公差,不可取负公差。
3.2.7
3.2.8 在划好的材料上进行标记移植,对于碳钢板应用钢印将标记打在筒节钢板端右下角距边各100mm
3.2.9 在筒节划线的同时,在同一块钢板上划产品试板二块,尺寸为长300mmX125mm
3.2.10 筒节最小下料长度应不小于300mm
3.3 划线检查
3.3.1
3.3.2
3.4 开料
3.4.1
3.4.1.1 对厚度为12mm以下的碳钢板和8mm
3.4.1
3.4.1
3.4.2
3.5 刨边及坡口
3.5.1 坡口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图样规定及焊接工艺而定,
时,坡口应在材料标记的反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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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5.4 筒节周长公差,一般容器应控制在L
3.5.5 筒节长度公差,一般采用H
3.5
3.5.6.1 两对角线允差
3.5.6.2 单向垂直度应≤
3.6 预弯两端
3.6.1
3.6.2 预弯部分的弧长不得小于300mm
3.6.3
3.6.4 用弧长等于直径的1/6,且不小于300mm的内、外样板检查园弧度。尽量使筒体R能同样板吻合,预弯端口处外张或内曲,其间距应≤0.1δn±2mm且不大于5mm
3.7 卷园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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