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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化工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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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江南化工”或“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 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要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考核名单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1 徐方平 董事、总裁 1 2 欧飞能 董事、副总裁 3 李庭龙 副总裁 4 邬本志 副总裁 5 王自军 副总裁 6 刘孟爱 财务总监 7 王永斌 总工程师 8 赵磊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9 人员、等33 人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1)等待期考核指标 公司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2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 12 年为基准年,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 2013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 2013 年度爆破等工程服务业务净利润不低于2,500 万元。 以2012 年为基准年, 201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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