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源数据 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中国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团体标准
《商品源数据数据质量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一、标准制定工作概况
1项目来源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向中国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提出立项申请,项目名称:《商
品源数据数据质量评价规范》。
2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标准研究、起草过程
3.1前期准备工作
2021年2月成立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标
准起草工作组,讨论并确定了起草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步骤、人员分工及完成标准起草的时
间表。
标准工作组分工如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标准编制过程中的整体协调,以及组织召
开标准研讨会和审评会。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标准体系搭建、文本起草、标准编制情况
汇报。
3.2工作过程
2021年2月22日~28日,工作组广泛搜集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外标准、法律法规、政
策文件等,确定标准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2021年3月1日~5日,工作组对标准框架进行研讨,共同商定了标准的框架结构,确
定标准制定的方向和内容,并明确分工、起草标准内容。
2021年5月,工作组编制完成标准初稿和立项申请资料,上报中国条码技术与应用协
会申请立项。
2021年6月-12月,工作组多次召开讨论会,邀请相关单位代表参会,对标准条款内容进
行研讨,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工作组根据研讨修改意见对标准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
12月24日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3.3广泛征求意见
3.4标准审评
3.5标准报批
(根据标准版次修改调整)
二、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遵循“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适用性、唯一性”的原则,严格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和
表述。
2主要内容确定依据
《商品源数据数据质量评价规范》规定了商品源数据质量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数据质
量指标、数据质量评价内容、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数据质量等级、数据质量评价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商品源数据质量评价管理工作。
()术语和定义:依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源数据采编工作相关文件,并结合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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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数据实际采编工作流程和得到的数据,对商品源数据、数据、单位数据项、数据质量等进
行了定义。
()数据质量指标:对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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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评价内容:规定了数据质量的缺陷等级,并对每项评价项目的缺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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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明确的规定。
()数据质量评价方法:规定了数据质量评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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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等级:规定了数据质量等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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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评价报告:规定了数据质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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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分析和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
商品源数据质量是商品源数据应用的核心和基础,目前新零售行业存在商品数据采集能
力和商品数据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导致商品源数据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商品信息的展示、
数据的分析结果和数据的应用效果,亟需制定统一的数据质量评价标准,为商品源数据质量
的评价提供通用的规范。因此,制定《商品源数据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具有积极
意义。
《商品源数据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将针对商品源数据质量评价工作实际开展需要,从
数据质量指标的确定、数据质量评价内容、数据质量评价方法和数据质量等级等方面作出系
统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规定。本标准的研制既为源数据工作室提供可操作性的数据质量
评价标准指引,又为新零售行业提供通用性的商品数据质量评价管理指导,确保商品源数据
质量评价工作有标可依,进一步加快商品源数据在整个行业应用和推广,助推“商品数字化”
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及水平的简要说明(含与现行法律法规
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
目前,没有与本标准相关的国际标准,与本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3)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