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课件第7单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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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实务》;专业能力:
通过本单元学习,能准确判断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会根据业务资料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款;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会填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能独立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相关手续。
职业核心能力:
具备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的技能及相关业务素养,会与税务部门沟通,会与本单位其他会计人员合作,会利用会计报表、纳税软件和相关条件顺利经办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各项工作。
。
;【本单元主要概念】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引导案例】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高校老师,2013年度的个人收入情况如下:(1)3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5000元。该书6月至8月被某晚报连载,6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7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8月份取得稿费1500元。因该书畅销,9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4000元。(2)6月份,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8000元。(3)当年向两家单位提供专利权使用,一次取得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4)学校公务用车改革,按月发给用车补贴,6月收到补贴500元,当地规定的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00元。6月份工资3300元,当月发放第一季度考核奖金4000元。
;想一想:
1、试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自立法以来关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情况;
2、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李某当年稿酬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当年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提供专利权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6月份工资、公务用车补贴和所获第一季度考核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完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docx
;7.1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
7.1.1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又可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如表7-1)。
;表7-1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个人所得税采取代扣代缴办法有利于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简化征纳手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
“知识库”—— 扣缴义务人
;7.1.2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其具体范围为:
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共29项)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免税的利息: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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