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险法的基.pptx
第四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四大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概念、内涵
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哪些事实属于重要事实?
二、意义
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小结]
保险是一个对信息具有高度依赖性的行业;而保险人所需要的信息,只有被保险人最为知情.
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1.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利益。
2.防止保险欺诈。
;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三、适用
(一)告知制度
1、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
2、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人…….?
3、履行告知义务的时间?
4、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保险法怎样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制度(一)
——告知制度;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制度(一)
——告知制度;1、主体:
告知义务人的范围各国立法有所区别,但是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仅仅规定投保人为告知义务人,例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16条)、意大利(《意大利民法典》第1892、1893条)等;第二,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告知义务人,例如《韩国商法典》第651条)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负有告知义务;第三,在保险立法中分不同情况区分对待,例如《日本商法典》则区分对待损失保险和生命保险,在损失保险中,告知义务人仅为投保人,而在生命保险中告知义务人还包括被保险人;;;思考;2、内容
何者为“告知”(Disclosure);重要事实的判定;如实告知的形式;[主动申告]
1、*********************
(1)A(2)B(3)C
2、*********************
(1)A2)B(3)C
3、*********************
(1)A(2)B(3)C
除上述外,你认为还有什么需要披露:;;;《海商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担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不是合同义务而是先契约义务;4、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
(1)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与后果;;(二)保证
投保人为什么承担保证义务?
法律是如何规定保证义务的?;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制度(二)
——保证制度;1、保证制度的含义;2、保证的方式;;确认保证,又称事实保证,是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或不存在的真实性所作的保证;即投保人确保其申明的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与否的具体事实的真实准确性。
承诺保证是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实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投保人确保某种事实不仅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之时,而且将持续存在于保险期间,或确保在保证期间为或不为某行为。;默示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特定事项虽未明确表示担保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