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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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2025年5月21日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2025年10月27日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2025年12月26日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协会治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标准律师行业治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律师、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治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着悟员高举宏大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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