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docx
?一、总则
1.目的
本指引旨在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提供具体操作指导,规范律师在破产程序中的执业行为,保障破产程序依法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律师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中担任管理人的相关业务操作。
3.基本原则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平、高效进行。
二、管理人的指定与接受
1.指定程序
-了解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公开竞争、随机摇号、轮候等。
-按照法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律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业绩情况、拟派出的团队成员简历等。
2.接受指定
-律师事务所决定接受指定后,应及时与法院签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并明确管理人的职责、报酬等事项。
-组建专业的破产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破产、公司法、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接管债务人
1.接管前准备
-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资产负债状况、人员构成等。
-收集债务人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印章证照等。
2.接管程序
-向债务人发出接管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核实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接收债务人的印章、证照,并进行妥善保管。
四、债权申报与审查
1.债权申报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债权申报通知,明确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方式等事项。
-通知可以通过法院公告、报纸刊登、网站发布等多种方式进行。
2.债权申报登记
-设立债权申报登记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登记,记录债权人的基本信息、申报债权的数额、性质、依据等。
-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债权审查
-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实质审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债权的形成原因、合同约定、履行情况等,对有疑问的债权进行调查核实。
-编制债权表,对审查确认的债权进行分类列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五、召开债权人会议
1.会议筹备
-确定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并提前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如债权表、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工作报告等。
-布置会议场地,安排会议记录人员。
2.会议主持
-按照法定程序主持债权人会议,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引导债权人对各项议题进行讨论、表决,维护会议秩序。
3.会议决议
-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决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法院报告。
-协助法院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处分
1.财产管理
-制定债务人财产管理制度,明确财产的保管、使用、处分等程序。
-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类管理,设立专门账户,确保财产的安全和独立核算。
-定期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和处理财产管理中的问题。
2.财产处分
-根据破产程序的需要,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处分,包括变现、转让、抵债等。
-制定财产处分方案,报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批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产处分,确保处分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
1.财产变价
-确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选择合适的变价方式,如拍卖、变卖等。
-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变价价格。
-组织实施破产财产的变价工作,确保变价过程合法合规。
2.财产分配
-根据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编制财产分配表,载明各债权人的受偿金额、受偿比例等信息。
-按照分配方案及时向债权人支付分配款项,并做好分配记录。
八、破产程序终结
1.终结事由
-了解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定事由,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等。
-在破产程序符合终结条件时,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程序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