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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迅速普及,信息的搜集、处
理和传递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计算机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成为
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近年来,国际和国内的热门话题当属电子商务
(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及其相关应用,它已引起社会各
界的广泛关注。国际商会在1997年11月6日召开的世界电子商务会
议(TheWorldBusinessAgendaforElectronicCommerce)上明确了电子
商务的含义:电子商务是指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
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
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
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
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总的来说,电子商务
是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以提高贸易伙伴间商业运作效率为目标,将一
次交易全过程中的数据和资料用电子方式实现,在商业的整个运作过
程中实现交易无纸化、直接化。电子商务可以使贸易环节中各个商家
和厂商更紧密地联系,更快地满足需求,在全球范围内选择贸易伙伴,
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润。
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种重大科技成果的问世都会给人类生活带来巨
大影响,从电灯、电话到现在的电子商务,这些发明无一不导致新生
活方式的出现。国际互连网的迅速普及,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球
化电子商务构架,在改变传统贸易框架的同时,必然在某种程度上给
现行税制及其管理手段提出新的要求和新的课题。信息革命在推进税
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
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首先,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提供了新
的税收来源。面对电子商务如此巨大的市场,可供纳税的收入将会大
幅增加,从而增加政府的税收来源。其次,电子商务间接地提供了税
收把柄。电子商务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原来产品从生产经流通到消
费的物流过程,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使征税点相对集中,
税收把柄更加完善。但同时对电子商务的课税也面临着挑战,这就是
如何将现行的税收原则适当地用于电子商务,且能保证同时得到不同
利益征税主体的满意,这是十分困难的。我国现行税法基本上是针对
有形产品制定的,并以属地原则为基础进行管辖,通过常设机构、居
住地等概念,把纳税义务同纳税人的活动联系起来。而电子商务所具
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
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伴随企业通过网络贸易避税现象的逐
渐增多,税法本身应具有的公平、效率等原则正一步一步受到威胁。
其主要分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问题。主要是指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
收管辖权的冲突,传统的解决办法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减轻或消除
国际重复征税,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使得收入来源地的判定发
生争议,如通过因特网的跨国医疗诊断服务;另一方面导致居民身份
认定的复杂化,如网络公司注册地与控制地分化。这些影响都在原有
基础上产生了新的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2.课税对象的确认问题。现行的税法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提供收入
及特许权使用收入等税种和税率均有不同规定。但电子商务的出现改
变了这一观念,将交易对象均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Internet上传
递,税务部门将难以确认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究竟是商
品、劳务还是特许权等,所以无法确认课税对象及相关适用税率。
3.传统习惯性的数据原件的认证问题。法律上最有效的证据是记录业
务发生的原件,在手工税务处理环境下,企业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均记
录于纸张上,按会计数据处理的不同过程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而企业会计则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票证
和申报表来申报纳税的。但是,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中的电子商务
(无纸贸易)使原来纸质的会计原始凭证的数据直接记录在磁盘或光
盘上,由于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迹,这样就很难辨别哪
个是业务记录的“原件”,从而导致税收征管中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
确认越来越难,使各种各样的逃避税更加容易与普遍。
4.适应电子商务的税种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增长迅猛的预期
下,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是应遵循现行税制,还是单独设立新的税种或
附加税,以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这在各国已引起广泛的争议。
5.税款的征收方式问题。即使在明确纳税人及纳税对象的情况下,由
于电子商务越来越倾向于电子货币的使用,特别是1997年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