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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整治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纠治教师师德失范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深入整治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纠治教师师德失范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和治理教育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点纠治教师师德失范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师德师风高尚的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深入查找根源,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严肃查处当前存在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以及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又要注重从制度、机制层面加强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坚持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整治工作的公信力。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识;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整治重点
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招生入学方面:重点整治违规招生、暗箱操作、收取好处费等问题;严肃查处招生过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教育收费方面:全面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等。
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方面:加强对学校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项目的监管,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围标串标、转包分包、偷工减料等问题;防止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以次充好、收受回扣等行为。
学生资助方面:严格审核学生资助资格,确保资助资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
教师师德失范问题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损害学生权益方面:坚决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歧视学生等行为;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性侵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偿补课方面: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得在本人住房或租借场地进行有偿家教。
收受礼品礼金方面:禁止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学术不端方面:严肃查处教师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具体时间区间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召开动员会议: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提高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具体时间区间2])
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教师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教师要认真撰写个人自查报告,如实反映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学校要对教师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汇总。
开展重点排查:教育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招生入学、教育收费、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学生资助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建立问题台账: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详细的问题台账,明确问题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集中整治阶段([具体时间区间3])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排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以及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较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情节较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