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135-2021 机车车辆自动车钩缓冲装置—自动车钩及附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ocx
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GTCC-135-2021
机车车辆自动车钩缓冲装置—
自动车钩及附件
2021年12月09日发布2021年12月09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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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车辆自动车钩缓冲装置—自动车钩及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机车车辆自动车钩缓冲装置—自动车钩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用自动车钩、钩尾销、从板、转动套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2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细则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TB/T456.2—2019机车车辆自动车钩缓冲装置第2部分:自动车钩及附件
3抽样
3.1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抽样数量及要求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备注
自动车钩
4件(含备用样品2件)
大于等于8件
自动车钩的组成见TB/T
456.2-2019第4条
钩尾销
2件(含备用样品1件)
大于等于4件
从板
2件(含备用样品1件)
大于等于4件
转动套
2件(含备用样品1件)
大于等于4件
说明:
1.备用样品封存于生产企业或用户;
2.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3.抽查计划包含本细则规定的全部项目时,按本表规定的抽样数量抽取样品(含备用样品);当仅包含部分项目时,根据实际需求抽取样品(含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变。
3.2抽样地点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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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4检验条件
4.1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的量程、精度应满足标准需求,具有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且状态良好。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序号
仪器仪表及设备名称
规格
备注
量程
准确度/分度值
1
吊钩秤(台秤)
不小于500kg
±1%
2
专用量具
3
车钩试验台
4
游标卡尺
0~500mm
0.02mm
5
纵向加载试验台
量程不小于4005kN
±1%
6
碳硫分析仪
C:0~4%;S:0~0.4%
C:0.0005%~0.02%
S:0.0003%~0.003%
7
ICP原子发射光谱仪
1%~2%
8
直读光谱仪
全波长连续覆盖
在200nm处光学分辨率≤0.007nm
9
万能材料试验机
0~600kN
1级
10
冲击试验机
0~100J
0.1J
—
11
布氏硬度计
(洛氏硬度计)
1HBW(1HRC)
12
金相显微镜
50×~1000×
13
专用磁粉探伤机
—
—
系统灵敏度应使A1-15/50型试片显示清晰
14
落锤试验机
不小于1650J
±1%
—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5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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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
6检验程序
6.1检验前准备工作
6.1.1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和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等方面要求制定样品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避免出现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
6.1.2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6.1.3产品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6.1.4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检验规程。
6.2项目检验顺序
检验项目按下列顺序进行:
自动车钩样品1:标志、表面质量检查→磁粉探伤→重量检查、尺寸及公差检查、互换性检查→三态作用检查→防跳性能检查→静载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