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30-2021 铁路车辆空气弹簧-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docx
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GTCC-030-2021
铁路车辆空气弹簧
2021年12月09日发布2021年12月09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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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辆空气弹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车辆空气弹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检验的全部项目。适用于铁路客车、货车及动车组用新造空气弹簧的监督抽查检验,具体检验项目根据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2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细则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TB/T2841—2019铁路车辆空气弹簧
3抽样
3.1抽样方案
采用一次抽样检验,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检验内容,按照表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抽样数量及要求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备注
2套(含备用样品1套)
大于等于8套
(胶料不做基数要求)
1套样品含1件空气弹簧成品、
2组辅助弹簧及1组胶料
说明:
1.备用样品封存于生产企业或用户;
2.在用户抽样时,不作基数要求;
3.抽查计划包含本细则规定的全部项目时,按本表规定的抽样数量抽取样品(含备用样品);当仅包含部分项目时,根据实际需求抽取样品(含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变;
4.当进行胶料的性能检验时,被抽样企业应单独提供胶料试样1组:气囊外胶层、上盖(适用时)、支座(适用时)、橡胶堆胶料分别抽取试片3件(每边长>120mm,厚2mm±0.2mm)。
3.2抽样地点
在生产企业或用户抽取。
3.3抽样要求
由国家铁路局委托的检验机构组织抽样,具体抽样要求按《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执行。
抽查的样品应是两年内生产、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且未经使用的产品。
4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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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检验环境条件
检验环境条件按所依据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执行。
4.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检验用仪器仪表及设备的量程、精度应满足标准需求,具有计量检定/校准证书且状态良好。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要求见表2。
表2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及设备
序号
仪器仪表及设备名称
规格
备注
量程
准确度/分度值
1
空气弹簧性能试验台
0~200kN
-200mm~200mm
0~1MPa
示值的1%
-
2
空气弹簧刚度试验台
0~200kN
-200mm~200mm
0~1MPa
示值的1%
-
3
耐压试验台
0~1MPa
示值的1%
-
4
高低温试验箱
-50℃~70℃
温度均匀度:±2℃
-
5
疲劳试验台
0~200kN
-200mm~200mm
0~1MPa
示值的1%
-
6
蠕变试验台
200kN
示值的1%
-
7
爆破试验台
不小于2.5MPa
1%
-
8
直角尺
0~300mm
0.1mm
-
9
游标卡尺
0~300mm
0.02mm
-
10
静刚度试验机
0~300kN
示值的1%
-
11
臭氧老化试验箱
0~300pphm
±5pphm
-
12
热空气老化箱
室温~200℃
±1℃
-
13
辊筒式磨耗机
(40±1)r/min
-
-
14
邵氏A硬度计
0~100ShoreA
1ShoreA
-
15
分析天平
0~200g
1mg
-
16
橡胶脆性温度试验仪
-70℃~室温
1℃
-
17
脆化试验机
-70℃~室温
1℃
-
18
低温回缩试验机
-
±1%
-
4.3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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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场的检测仪器仪表及设备前,应检查其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是否具有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满足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5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执行标准条款及不合格类别划分见表3。
6检验程序
6.1检验前准备工作
6.1.1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和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等方面要求制定样品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避免出现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
6.1.2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6.1.3产品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6.1.4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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