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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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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CCSZ60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XXXX—2024

代替DB31/373-2010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standardofwaterpollutantsforpharmaceutical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24-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DB31/XXXX—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3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6

5生物安全控制要求9

6水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10

7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15

8实施与监督15

附录A(资料性)常见医药中间体品种16

参考文献18

I

DB31/X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DB31/3732010DB31/

本文件代替—《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内容,与

373-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制药工业的全部类型(见1,2010年版的1);

——取消了第一类污染物分级设置排放标准(见表1,2010年版的表1);

——取消了按照水域功能设置第二类污染物直接排放标准的形式(见表2,2010年版的表2);

——将第二类污染物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特征控制项目(见表2和表3,2010年版的表2);

——单独设置了中药制造的悬浮物、总有机碳、总氰化物的排放限值(见表2,2010年版的表2);

——优化了氨氮、总氮的排放限值(见表2,2010年版的表2);

——将急性毒性(HgCl毒性当量)调整为斑马鱼卵急性毒性(见表2,2010年版的表2);2

——按照排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向其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制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设置了间接排放限值执行的方式和限值(表2和表3,2010年版的表2);

——增加了废水综合毒性、抗生素的排放限值或指导性监控值(见表4);

——明确了适用于直接排放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折算浓度的要求(见4.5和表5,2020年版的

4.1.2.2和表3);

——增加了执行协商约定的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见6.3);

——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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