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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水稻适宜种植生态区评价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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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XX-XX实施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20-XX-XX发布水稻适宜种植生态区评价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黑龙江中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020-XX-XX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20-XX-XX发布

水稻适宜种植生态区评价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黑龙江中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联系人:孟英

联系电话邮箱163.com

DB23/TXXXX—202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ICS65.020

B05

DB23/TXXXX—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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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黑龙江中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英、刘猷红、赵双、来永才、张卫建、张俊、陈长青、唐傲、董文军、张喜娟、郭忠明、李波、刘凯、王立志、姜树坤、陈丽华。

水稻种植区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省水稻种植区划的术语和定义、种植区划的原则、依据,各稻区自然生态条件、品种类型、主要病虫害、播种期与育苗移栽期。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水稻种植区划。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活动积温

一年内逐日平均气温≥10℃持续期间日平均气温的总和,即活动温度总和。

2.2

生育期

从种子萌发至新的种子成熟所经历的日期。

2.3

无霜期

一年中终霜后至初霜前的一整段时间。

3水稻生长发育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3.1对温度的要求

≥10℃活动积温范围在2050~2750℃。

3.2对光的要求

生长期间日照时数1200小时左右为好。

3.3对土壤的要求

水稻宜种植于耕层深厚疏松、土壤肥沃、排水良好、微酸性或中性的土壤。

4稻区划分原则

4.1自然条件相对一致

稻区的光热条件和水、土资源情况相对一致。

4.2技术措施相对一致

稻区的耕作习惯、生产措施和技术措施相对一致。

4.3行政区界相对一致

除分散稻区和种植水稻面积很少的县市外,基本上保持市、县行政区界的一致。

4.4水稻病虫害的发生规律相对一致。

5稻区划分

根据以上条件和原则,全省稻区划分为四个积温带,即第一积温带稻区、第二积温带稻区、第三积温带稻区、第四积温带稻区。

6第一积温带稻区

6.1稻区范围

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五常、宾县、大庆市红岗区、大同区、让湖路区南部、肇东、肇源、肇州、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泰来、杜蒙、东宁等地区。

6.2本稻区自然条件

6.2.1温度条件

需要≥10℃活动积温2700℃以上。

6.2.2光照条件

生长季节日照时数1200小时以上,年日照百分率50%以上。

6.2.3降水条件

年降水400~600mm。

6.2.4无霜期

130~145天。初霜期:9月下旬,终霜期:4月下旬。

6.2.5土壤条件

主要土壤为黑土、黑钙土、白浆土和部分新积土,中西部为沙盐渍土。

6.2.6水资源条件

相对比较丰富,可利用水主要包括自然降水、地下水、松花江水、嫩江水。

6.3品种类型

可种植生育期142天以上,13~15片叶水稻品种。

6.4本区水稻主要病虫害

常发性害虫主要是潜叶蝇、负泥虫;病害主要有水稻青枯病、立枯病、纹枯病、稻瘟病。

6.5播种期和育苗移栽期

适宜播期在4月8~25日,育苗移栽在5月10~5月25日。

7第二积温带稻区

7.1稻区范围

主要包括巴彦、呼兰、木兰南部、方正、绥化市、庆安东部、兰西、青岗、安达、大庆南部、齐齐哈尔市北部、林甸、富裕南部、甘南西南部、龙江、牡丹江市、海林、宁安、鸡西市恒山区、城子河区、密山、八五七农场、兴凯湖农场、佳木斯市、汤原、依兰、桦南南部、勃利等地区。

7.2本稻区自然条件

7.2.1温度条件

需要≥10℃活动积温2500~2700℃。

7.2.2光照条件

生长季日照时数1200~1300小时。

7.2.3降水条件

年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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