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水稻适宜种植生态区评价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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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XX-XX实施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20-XX-XX发布水稻适宜种植生态区评价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黑龙江中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2020-XX-XX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20-XX-XX发布
水稻适宜种植生态区评价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黑龙江中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联系人:孟英
联系电话邮箱163.com
DB23/TXXXX—2020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ICS65.020
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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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黑龙江中保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英、刘猷红、赵双、来永才、张卫建、张俊、陈长青、唐傲、董文军、张喜娟、郭忠明、李波、刘凯、王立志、姜树坤、陈丽华。
水稻种植区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省水稻种植区划的术语和定义、种植区划的原则、依据,各稻区自然生态条件、品种类型、主要病虫害、播种期与育苗移栽期。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水稻种植区划。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活动积温
一年内逐日平均气温≥10℃持续期间日平均气温的总和,即活动温度总和。
2.2
生育期
从种子萌发至新的种子成熟所经历的日期。
2.3
无霜期
一年中终霜后至初霜前的一整段时间。
3水稻生长发育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3.1对温度的要求
≥10℃活动积温范围在2050~2750℃。
3.2对光的要求
生长期间日照时数1200小时左右为好。
3.3对土壤的要求
水稻宜种植于耕层深厚疏松、土壤肥沃、排水良好、微酸性或中性的土壤。
4稻区划分原则
4.1自然条件相对一致
稻区的光热条件和水、土资源情况相对一致。
4.2技术措施相对一致
稻区的耕作习惯、生产措施和技术措施相对一致。
4.3行政区界相对一致
除分散稻区和种植水稻面积很少的县市外,基本上保持市、县行政区界的一致。
4.4水稻病虫害的发生规律相对一致。
5稻区划分
根据以上条件和原则,全省稻区划分为四个积温带,即第一积温带稻区、第二积温带稻区、第三积温带稻区、第四积温带稻区。
6第一积温带稻区
6.1稻区范围
主要包括哈尔滨市区、五常、宾县、大庆市红岗区、大同区、让湖路区南部、肇东、肇源、肇州、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泰来、杜蒙、东宁等地区。
6.2本稻区自然条件
6.2.1温度条件
需要≥10℃活动积温2700℃以上。
6.2.2光照条件
生长季节日照时数1200小时以上,年日照百分率50%以上。
6.2.3降水条件
年降水400~600mm。
6.2.4无霜期
130~145天。初霜期:9月下旬,终霜期:4月下旬。
6.2.5土壤条件
主要土壤为黑土、黑钙土、白浆土和部分新积土,中西部为沙盐渍土。
6.2.6水资源条件
相对比较丰富,可利用水主要包括自然降水、地下水、松花江水、嫩江水。
6.3品种类型
可种植生育期142天以上,13~15片叶水稻品种。
6.4本区水稻主要病虫害
常发性害虫主要是潜叶蝇、负泥虫;病害主要有水稻青枯病、立枯病、纹枯病、稻瘟病。
6.5播种期和育苗移栽期
适宜播期在4月8~25日,育苗移栽在5月10~5月25日。
7第二积温带稻区
7.1稻区范围
主要包括巴彦、呼兰、木兰南部、方正、绥化市、庆安东部、兰西、青岗、安达、大庆南部、齐齐哈尔市北部、林甸、富裕南部、甘南西南部、龙江、牡丹江市、海林、宁安、鸡西市恒山区、城子河区、密山、八五七农场、兴凯湖农场、佳木斯市、汤原、依兰、桦南南部、勃利等地区。
7.2本稻区自然条件
7.2.1温度条件
需要≥10℃活动积温2500~2700℃。
7.2.2光照条件
生长季日照时数1200~1300小时。
7.2.3降水条件
年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