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427-2023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docx
ICS03.120.99
31上海市
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427—2023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
Certificationspecificationsforchiefqualityofficer
2023-08-30发布2023-12-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1427—2023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5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术语和定义 5
4评价对象 5
4.1任职要求 5
4.2职业素养 5
4.3职业能力 6
4.4岗位职责 6
4.5岗位权限 6
5评价主体 6
5.1类型 6
5.2要求 6
6评价指标 7
6.1意识 7
6.2社会责任 7
6.3知识 7
6.4能力 7
6.5沟通 8
6.6业绩 8
7评价流程 9
7.1流程图 9
7.2申请 9
7.3受理 10
7.4评价 10
7.5评价结果 10
7.6能力保持 10
7.7再评价 10
附录A(规范性)第三方首席质量官评价流程 11
附录B(资料性)首席质量官评价申请表 12
附录C(规范性)评价指标及分值 13
附录D(规范性)评分指南 14
D.1总则 14
D.2表现评价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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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结果评价 14
附录E(规范性)评分计算公式 15
附录F(规范性)评分值域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G(资料性)各类组织聘用、续聘首席质量官的评价分值建议 17
参考文献 1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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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协会、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质量认证咨询中心、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紫路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俊杰、应钧、诸亦成、郁文、周曙光、蒋曙东、赵曦、王巍、甘伟强、孟凯、蔡坚、韩松育、史立辉、王卫乔、倪莉莉、刘洪亮、林勇锋、刘旭阳、张琦。
III
DB31/T1427—2023
引言
作为一个组织最高质量职位的代表,首席质量官的兴起,标志着组织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认识,也是对质量职能地位的充分肯定。在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推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文件旨在规范首席质量官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席质量官任职能力,助推各类组织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上海市高端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IV
DB31/T1427—2023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首席质量官的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指标以及评价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各类组织的首席质量官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席质量官chiefqualityofficer
受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任命或授权,作为落实组织质量职责的负责人,负责创建以质量为核心的组织文化和战略,确保组织质量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改进,能直接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工作的绩效和改进需求的高层管理人员。
注1:组织是指为实现目标,由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构成自身功能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2:最高管理者是指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3: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