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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 4570-2023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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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570—2023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

Evaluationspecificationsforchiefqualityofficer

2023-10-09发布2023-11-09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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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570—2023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价原则 2

4.1公正性原则 2

4.2科学性原则 2

4.3可操作性原则 2

4.4持续改进性原则 2

5评价对象 2

5.1基本要求 2

5.2职业素养 2

5.3职业能力 2

5.4岗位职责 3

5.5岗位权限 3

6评价主体 3

7评价指标 3

7.1意识 3

7.2诚信 4

7.3知识 4

7.4能力 4

7.5业绩 5

8评价流程 6

8.1申请 6

8.2受理 6

8.3评价 6

8.4评价结果 7

9证书管理 7

附录A(规范性)首席质量官评价指标及分值 8

附录B(规范性)首席质量官评分规则 9

附录C(规范性)首席质量官等级划分 10

附录D(资料性)各类组织聘用、续聘首席质量官的最低等级建议 11

参考文献 12

DB32/T457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协会、江苏省质量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东吴服务产业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成、石永、唐庆华、黄凯、郭宁、李拥华、吴世斌、朱洪祥、周蕾、赵佩杰、徐亚琴、鲁林、朱敬云、陈洋洋、尚琪欢、杜秋伊、陶世琰、王梦洁、刘谨。

DB32/T4570—2023

作为一个组织最高质量职位的代表,首席质量官的设立,标志着组织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认识,也是对质量职能地位的充分肯定。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举措。为引导各类组织发挥首席质量官职能作用,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和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竞争力,特制定本文件。

DB32/T4570—2023

1

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首席质量官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流程、证书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首席质量官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首席质量官chiefqualityofficer;CQO

受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任命或授权,作为落实组织质量职责的第一人,负责建立和改进组织的质量文化和质量战略,确保组织质量工作的策划、实施和改进,能参与组织的经营决策,并能直接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工作的绩效和改进需求的高层管理人员。

注1:最高管理者是指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2:最高管理者可直接担任组织的首席质量官。

3.2

评价evaluation

对人员满足评价要求的情况进行评审的过程。

[来源:GB/T27024—2014,3.8,有修改]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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