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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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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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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有所育1

1.优孕优生服务1

2.儿童健康服务3

3.儿童关爱服务5

二、学有所教6

4.学前教育助学服务6

5.义务教育服务7

6.普通高中助学服务9

7.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10

、劳有所得11

8.就业创业服务11

9.工伤失业保险服务16

四、病有所医17

10.公共卫生服务17

11.医疗保险服务22

12.计划生育扶助服务24

五、老有所养25

13.养老助老服务25

14.养老保险服务26

六、住有所居27

15.公租房服务27

16.住房改造服务28

17.社会救助服务29

18.公共法律服务32

19.扶残助残服务32

八、军有所抚37

20.优军优抚服务37

九、文有所化39

21.公共文化服务39

十、体有所健43

22.公共体育服务43

H-、事有所便44

23.生活便利服务44

24.生活安全服务46

25.生活环境服务49

一、幼有所育

1.优孕优生服务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对象:辖区常住计划怀孕夫妇Q

服务内容:免费为辖区常住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

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病毒筛查、影像学检查、风险

评估、咨询指导、追踪随访等22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1次。符合

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以现居住地接受该项服务,享受与

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

服务规范(试行)》《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0

版)》执行。

支出责任: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孕产妇健康服务

服务对象:辖区常住孕产妇。

服务内容:免费为辖区常住孕产妇规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分别在孕早期提供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各提供2次健康管理服务,

提供1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为夫妇有一方为本地

户籍、孕15周至20周+6天的孕妇,经知情同意后,免费提供1次

孕期血清学产前筛查。血清学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孕妇,1次羊水

穿刺胎儿染色体产前诊断补助1000元。

服务标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浙

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

知》及相应技术方案我行。

支出责任: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改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基本避孕服务

服务对象:育龄人群。

服务内容:免费为辖区育龄人群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免费为辖区

常住育龄人群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取出宫内

节育器术、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取出皮下埋植剂术、输卵管绝育术、

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术、输精管吻合术。

服务标准: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买

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

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记

录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初诊排

查、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和随访服务:

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发展改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

《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绝

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2(020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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