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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32∕T 4973.4-2024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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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7.24CCSC57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973.4—2024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技术规范第4部分:人体体表

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healthresponsetonuclearor

radiologicalemergency—Part4:Monitoringanddecontaminationof

radionuclidescontaminatedhumanbodysurface

2024-12-27发布2025-01-27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发出

布版

DB32/T4973.4—2024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监测 1

5去污 2

6记录 4

附录A(资料性)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测量程序 5

附录B(资料性)固定去污场所设置 6

附录C(资料性)临时去污场所设置 7

附录D(资料性)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的主要检测设备、去污剂、药品和去污用品 8

附录E(资料性)人体体表伤口和局部污染处理程序和方法 9

附录F(资料性)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分布及去污记录表 11

参考文献 12

DB32/T4973.4—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2/T4973《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的第4部分。DB32/T497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应急队伍建设;

——第2部分:应急人员防护与个人剂量监测;

——第3部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

——第5部分:食品和饮用水监测;

——第6部分:辐射防护站设置;

——第7部分:稳定性碘的使用指导;

——第8部分:外周血采集和生物剂量估算。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苏大卫生与环境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哲、周媛媛、宋彬、刘芳、王进、杨小勇、陈维、蒋正、缪雨季、马小丹。

DB32/T4973.4—202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核与辐射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人类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危害,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构成了威胁。

为确保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的安全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出台了大量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标准等,做到安全防护和应急有法可依、规则先行,为我国核与辐射技术应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是该类事件应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DB32/T4973《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为完善江苏省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而制定,由八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应急队伍建设;

——第2部分:应急人员防护与个人剂量监测;

——第3部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

——第5部分:食品和饮用水监测;

——第6部分:辐射防护站设置;

——第7部分:稳定性碘的使用指导;

——第8部分:外周血采集和生物剂量估算。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中,人员面临体表污染风险,即放射性核素沾附于人体表面(皮肤或黏膜),所沾附的放射性核素对局部构成外照射源,同时可经过体表吸收进入人体,构成内污染和内照射。体表污染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受到体表污染的人员,辅助应急人员开展去污洗消,保护其健康。人员的去污洗消不仅能迅速、有效地去除放射的体表及伤口污染,避免或减少污染吸收形成内污染,造成辐射的持续伤害,而且能有效减少核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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