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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32∕T 4973.2-2024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第2部分:应急人员防护与个人剂量监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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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80CCSC57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973.2—2024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

技术规范第2部分:应急人员防护与

个人剂量监测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healthresponseofnuclearorradiological

emergency—Part2:Protectionandindividualmonitoringforemergency

worker

2024-12-27发布2025-01-27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发出

布版

DB32/T4973.2—2024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1

5个人防护 2

6外照射个人监测 2

7内照射个人监测 3

8人员培训和评估 4

附录A(规范性)应急人员受照剂量指导值 5

附录B(资料性)应急人员个人防护用品 6

附录C(规范性)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和脱卸 8

附录D(规范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剂量计 10

附录E(资料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记录 11

附录F(资料性)甲状腺污染现场监测记录 12

附录G(资料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记录 13

参考文献 14

DB32/T4973.2—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2/T4973《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DB32/T4973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应急队伍建设;

——第2部分:应急人员防护与个人剂量监测;

——第3部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

——第5部分:食品和饮用水监测;

——第6部分:辐射防护站设置;

——第7部分:稳定性碘的使用指导;

——第8部分:外周血采集和生物剂量估算。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小勇、陈维、闫庆倩、马加一、史晓东、冯子雅、王进、陈群、曹兴江、党鹏、庄家毅、范向勇、孟庆乐、周媛媛、缪雨季、章益飞、魏鑫狄。

DB32/T4973.2—202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核与辐射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人类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危害,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构成了威胁。

为确保核能与核技术应用的安全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出台了大量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标准等,做到安全防护和应急有法可依、规则先行,为我国核与辐射技术应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是该类事件应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DB32/T4973《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为完善我省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而制定,由八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应急队伍建设;

——第2部分:应急人员防护与个人剂量监测;

——第3部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

——第5部分:食品和饮用水监测;

——第6部分:辐射防护站设置;

——第7部分:稳定性碘的使用指导;

——第8部分:外周血采集和生物剂量估算。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防护应遵守辐射防护三原则,即实践的正当性、防护的最优化和剂量限值。应急处置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需采取适当的外照射或内照射防护措施,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以防止发生严重的确定性效应,并将随机性效应降低至合理可接受的水平。本文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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