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划分》.pdf
ICS03.080
CCSA16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XXXX—2025
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等级划分
(征求意见稿)
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4/TXXXX—2025
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面对各类突发性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响应分级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面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响应等级快速划分评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742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22482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GB/T2796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
GB/T401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GB/T28921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
DB14/T1647气象灾害预警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不可移动文物
一般指存于固定场所,体量和规模较大,从保护理念分析不宜被移动,且从工程技术角度分析不易
被移动的文物,类型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
和代表性建筑等。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改动]
自然灾害
由自然因素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来源:T/CI089—2023,3.1.1,有修改]
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灾害种类及强度、不可移动文物类型、价值、保存状况及其所处环境情况而确定的响应级别,
响应等级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以此为应急响应中的各种应急反应行动提供基本依据。
[来源:T/CI089—2023,5.7.5,有修动]
文物建筑
1
DB14/TXXXX—2025
文物建筑是指被文物部门核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历史、艺术、
科学、社会及文化价值的古建筑、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革命旧址和纪念性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城、
名镇、名村中的建筑等。
[来源:文物建筑健康监测技术规范]
44应急响应等级评定
气象灾害
4.1.1一般规定
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冰雹、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六类,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应根据GB/T27962、
DB/T1647有关规定,并结合不可移动文物类型、价值、保存状况和环境情况等综合判断后确定。
4.1.2Ⅰ级响应等级
不可移动文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Ⅰ级响应:
a)暴雨、冰雹、暴雪红色预警区域内,屋面存在漏雨、排水不畅现象的文物建筑;
b)暴雨、冰雹、暴雪红色预警区域内,受力结构存在变形、损伤现象的文物建筑;
c)暴雨、冰雹、暴雪红色预警区域内,基础存在变形、损伤现象或者位于采空区的文物建筑;
d)雷电红色预警区域内,缺乏防雷设施或原有绝缘状态发生改变的高耸的文物建筑;
e)大风、沙尘暴红色预警区域内,位于高地、风口、旷野处高耸的文物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