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与危险废弃物处理弃置.pdf
秦皇岛发电
固体与废弃物的处理与弃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按照神华国能(神东电力)公司《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
系》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秦皇岛发电范围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弃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管理职责
(一)、执行本制度,鼓励使用部门对本制度提出合理意见
和建议,务求提高本制度的实施成效;向使用者提供专门意见和支
持;向公司分管不良和行为。
(二)负责对本制度相关文件保管和修订;监督本制度的有效
性;激励使用者为提高本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提出反馈意见。
第六条各固体处置部门职责
(二)负责或监督灰场的管理,并进行综合利用;
(三)监督各承包商合理、有效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四)监督承包方对施工现场、检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
石料等固体的管理及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原
则及与我公司签定的合同要求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杜绝环境保律、
和本制度,以及、虚报处置情况和数据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对环境保律、和本制度,、虚报
处置情况和数据,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公司报送处置情况的,对造成
环境污染的,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单位,公司将主管
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秦皇岛发电提出。本制度由生产
技术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由秦皇岛发电提出,与国家、地方
和上级公司文件有抵触时,按和上级文件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于2013年7月20日制定,于2014年3月
27日第一次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