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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与危险废弃物处理弃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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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发电

固体与废弃物的处理与弃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按照神华国能(神东电力)公司《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

系》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秦皇岛发电范围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弃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管理职责

(一)、执行本制度,鼓励使用部门对本制度提出合理意见

和建议,务求提高本制度的实施成效;向使用者提供专门意见和支

持;向公司分管不良和行为。

(二)负责对本制度相关文件保管和修订;监督本制度的有效

性;激励使用者为提高本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提出反馈意见。

第六条各固体处置部门职责

(二)负责或监督灰场的管理,并进行综合利用;

(三)监督各承包商合理、有效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四)监督承包方对施工现场、检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废

石料等固体的管理及处理;严格按照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原

则及与我公司签定的合同要求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处理。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杜绝环境保律、

和本制度,以及、虚报处置情况和数据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对环境保律、和本制度,、虚报

处置情况和数据,不及时向环保部门、公司报送处置情况的,对造成

环境污染的,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单位,公司将主管

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秦皇岛发电提出。本制度由生产

技术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由秦皇岛发电提出,与国家、地方

和上级公司文件有抵触时,按和上级文件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于2013年7月20日制定,于2014年3月

27日第一次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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