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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汇.doc

发布:2017-04-23约2.27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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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学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 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析测试中心 项目主管:王工--一.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法律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美国资源保护与再生法》-----“危险废物”是指这些固体废弃物或固体废物化合物,由于其数量、浓度和物理、化学、传染特性可以导致或明显死亡率的增加和严重不可挽回或不可逆转疾病的增加;或在不恰当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方式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确实存在或潜在的危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二.废弃物的定义及鉴别程序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鉴别程序 危险废物的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 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GB 5085.7-2007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此标准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 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三.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 四.国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燃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炉渣废物毒性鉴别??? 毒性标准值、GB5085.1-2007腐蚀性鉴别值? 危险废物检测鉴别项目(浸出毒性检测鉴别) 测试中心专业从事化工、石油、医药、轻工、食品、橡胶、矿冶等行业的分析测试工作,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检测能力,能够完成水质、大气、土壤、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食品药品??材料性能、噪声等多个类别的分析测试工作。 ? 专业的分析测试团队具有资深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省内外的政府部门的监督检验,科研院所科研开发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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