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SS辅食用植物油.pdf
T/CNSSXXXX—2024
辅食用植物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辅食用植物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营养要求与其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辅食用植物油,37月-60月龄儿童用植物油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5009.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225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辅助食品
婴幼儿在6月龄后继续母乳喂养的同时,为了满足营养需要而添加的食品,包括家庭配制的和工厂
生产的。
[来源:GB22570—2014,2.1]
3.2
辅食用植物油
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植物油,可直接食用或添加在6月-36月龄婴幼儿辅助
食品中食用,也可用于37月-60月龄儿童餐食。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辅食用植物油原料应符合食用植物油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
4.1.2辅食用植物油不宜使用棉籽油和植物氢化油。菜籽油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低芥酸菜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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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在自然光下
观察色泽。将试样倒入150mL烧杯中,水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浴加热至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
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4.3营养成分指标
4.3.1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
辅食用植物油应以为婴幼儿提供必需脂肪酸为营养目标,其营养成分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
α-亚麻酸/(
g/100g)≥5GB5009.168
亚油酸/(g/100g)≥5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