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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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GB8955─88
目 录
HYPERLINK \l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YPERLINK \l 22 术语
HYPERLINK \l 33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HYPERLINK \l 3_13.1 采购
HYPERLINK \l 3_23.2 运输
HYPERLINK \l 3_33.3 贮藏
HYPERLINK \l 4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HYPERLINK \l 55 工厂的卫生管理
HYPERLINK \l 6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HYPERLINK \l 6_16.1 卫生教育
HYPERLINK \l 6_26.2 健康检查
HYPERLINK \l 6_36.3 健康要求
HYPERLINK \l 6_46.4 洗手要求
HYPERLINK \l 6_56.5 个人卫生
HYPERLINK \l 6_66.6 非加工人员
HYPERLINK \l 77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
HYPERLINK \l 88 成品包装、贮藏、运输的卫生要求
HYPERLINK \l 8_18.1 包装
HYPERLINK \l 8_28.2 贮存
HYPERLINK \l 8_38.3 运输
HYPERLINK \l 99 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工厂(作坊)食用油脂储炼厂,以及其他工厂附设的食用植物油脂或食用植物油制品的车间。
2 术语
2.1 食用植物油:利用植物油料经深加工生产出供人类食用的油脂。
2.2 食用油制品:以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深加工制成供人类食用的油脂用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粉末油脂等。
2.3 溶剂:指在生产植物油或生产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过程中所需要的6#大豆溶剂油以及国家允许使用的其他溶剂。
3 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 采购
3.1.1 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规定。
3.1.2 严禁采用下列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或食用油制品。
3.1.2.1 受工业三废、放射性元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原料。
3.1.2.2 浸、拌过农药的油料种子。
3.1.2.3 经加工处理后不符合食用植物油卫生质量标准的原料。
3.1.2.4 混有非食用植物的油料、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
3.1.2.5 严重腐败变质的原料。
3.1.3 生产食用植物油或工厂综合利用所用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4 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定点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 运输
3.2.1 运输原辅材料的车、船、容器等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允许将原料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可能造成原料污染的物品混运。
3.2.2 溶剂的贮罐、输送管道 、运输工具必须专用。
3.3 贮藏
3.3.1 贮存原辅材料的仓库必须通风、干燥、清洁卫生,具有防虫、防鼠设施,定期清扫、消毒。油料应按不同品种分类堆放,防止腐败变质。
3.3.2 油脂贮罐必须坚固、密闭、无毒,按有关规定设计制作。
3.3.3 特殊原辅材料应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措施。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 选址 食用植物油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4.2 厂区和道路 厂区裸露地面应绿化。厂区道路、车辆集中场地和油桶堆放场地应铺砌水泥地面或其他坚硬地面。地面应平坦,无积水,不起尘土。
4.3 厂房与设施
4.3.1 厂房与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扫、消毒。
4.3.2 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完好;经常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况。
4.3.3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有害虫的侵入和隐匿,并应有防烟雾、防灰尘的有效措施。
4.3.4 食用与非食用植物油的原料和成品仓库应分别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4.3.5 锅炉房应远离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内部布局合理;烟囱高度要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并有除尘设施。
4.4 生产(加工)车间
4.4.1 生产(加工)车间的一般要求车间内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
4.4.1.1 车间内必须具有通风、照明设施。
4.4.1.2 车间内地面、墙壁、天花板须平整。
4.4.1.3 车间内的门窗须完好、严密,采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必须有防蚊、蝇设施。
4.4.1.4 车间内设备、管道、动力照明线、电缆等必须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并便 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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