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规范》DB3210T 1206-2025.docx
ICS03.080CCSA90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3210/T1206—2025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sfordiagnosisandtreatmentservicesofInternethospital
2025-05-06发布2025-06-06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10/T1206—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大学等。
本文件起草人:束余声、谢萍、宝磊、王静、魏华、孟兆祥、龚圣兵、徐进、茅兴梅、吴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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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0/T1206—2025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制、应用功能规划、业务流程设计、服务要求以及监督考核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互联网医院internethospital
以实体医院为基础,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
3.2
线上线下一体化onlineandofflineintegration
医院线上线下诊疗服务全面协同和同质化,包括预约挂号、药品配送、预约检查。
3.3
互联网医院诊疗diagnosisandtreatmentofinternethospital
具备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生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3.4
线上医保支付onlinemedicalinsurancepayment
由国家统一集中管理的医保个人账户及统筹账户,支持线上支付。
3.5
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supervisionplatformofinternethospital
由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对互联网医院及医生真实性、诊疗行为合规性、药品处方合理性和诊疗过程等进行预警与监管。
3.6
处方流转circulationofprescriptions
电子处方在医疗、医药机构内及机构间发送、接收、互认的过程。
4应用功能规划
4.1患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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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0/T1206—2025
为患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应用入口,应具备注册身份认证、在线咨询、在线复诊、在线支付结算、在线查询、问题反馈、满意度评价等功能,宜提供人工智能预分诊、人工智能在线客服、可穿戴设备、健康宣教、公告公示、服务投诉等功能。
4.2医生端
医生为患者提供在线诊疗服务的应用入口,应具备注册身份认证、执业资格审核、在线接诊、历史记录(含既往病历)调阅、复诊审核、处方开具、电子签名(CA)电子病历书写等系统功能,电子病历书写和呈现格式应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宜具备人工智能、远程医疗、线上转诊、区域健康信息调阅、随访等系统功能。
注:CA认证即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活动。
4.3药事端
为医院药师、药房工作人员提供的应用入口,应具备注册身份认证、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药品配送等功能,宜提供人工智能辅助审方、药学咨询、用药宣教随访和中药代煎等功能。
4.4管理端
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线上管理的应用入口,应具备管理人员的身份认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并可追溯,以及诊疗数据统计、诊疗行为监控、运营情况分析等管理功能,宜提供操作日志查询、绩效考核分析等功能。
5业务流程设计
5.1业务流程图
见附录A。
5.2流程模块
5.2.1挂号
患者可根据互联网医院排班表进行预约挂号。
5.2.2问诊
医生通过互联网医院图文、音视频、电话等方式与患者进行线上问诊。
5.2.3医嘱
医生线上问诊后根据患者病情,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开具相关药品处方、检查及检验等医嘱,患者可通过线上进行支付。药品处方需符合互联网医院管理规定。
5.2.4支付
患者可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线上医保支付,医保支付支持门诊统筹、门特门慢。
5.2.5病历书写
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