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TAF 077.10-2021_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录音信息.pdf
ICS33.050
M30台
团体标准
平
T/TAF077.10-2021
息
信
准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音信息
标
Applicationsoftwareuserpersonalinformationcollectionandusage
minimizationandnecessityevaluationspecification—
Audioinformation
体
团
国
2021-01-08发布2021-01-08实施
全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077.10-2021
目次台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平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典型场景1
4.1主动上传类场景1
息
4.2通讯录音类场景1
4.3录音加工类场景1
4.4服务所需类场景2
5录音信息最小必要规范2
信
5.1授权同意2
5.2收集2
5.3使用2
准
5.4共享、转让、公开披露2
5.5委托处理3
5.6存储、删除3
标
体
团
国
全
I
T/TAF077.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台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平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齐祺、张娜、高星照、宁华、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