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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TAF 077.10-2021_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录音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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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3.050

M30台

团体标准

T/TAF077.10-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录音信息

Applicationsoftwareuserpersonalinformationcollectionandusage

minimizationandnecessityevaluationspecification—

Audioinformation

2021-01-08发布2021-01-08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077.10-2021

目次台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典型场景1

4.1主动上传类场景1

4.2通讯录音类场景1

4.3录音加工类场景1

4.4服务所需类场景2

5录音信息最小必要规范2

5.1授权同意2

5.2收集2

5.3使用2

5.4共享、转让、公开披露2

5.5委托处理3

5.6存储、删除3

I

T/TAF077.1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平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齐祺、张娜、高星照、宁华、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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