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15-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房产信息.docx
ICS33.050M30
团体标准
T/TAF077.15-202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房产信息
Applicationsoftwareuserpersonalinformationcollectionandusage
minimizationandnecessityevaluationspecification—
Realestateinformation
2021-01-15发布2021-01-15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I
T/TAF077.15-2021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基本原则 2
6房产信息类型 2
7房产信息收集使用的典型场景 2
8房产信息处理的最小必要评估要求 3
9房产信息处理的评估流程和方法 4
附录A(资料性)房产信息举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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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朝,黄蓉,宁华,杜云,张娜,王宇晓,衣强,贾科,姚一楠,杨骁涵。
T/TAF077.15-2021
III
引言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成熟,移动智能终端的蓬勃发展以及消费者行为的转变,房产交易正逐渐向线上化转移,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完善、更优质的线上房交易体验。随之而来也有越来越多的移动应用软件(以下简称APP)大量收集和滥用房产信息,信息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本文件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的房产信息部分,旨在规范房产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求,最大程度地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文件中的具体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需遵照其规定执行。
T/TAF077.15-2021
1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房产信息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在收集和使用用户房产信息时应遵循和参考的要求,并提出在处理涉及房产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活动中的最小必要信息规范和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房产信息收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软件收集和使用房产信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069-2010信息安全技术术语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移动智能终端mobileintelligentterminal
能够接入移动通信网,具有能够提供应用软件开发接口的操作系统,具有安装、加载和运行应用软件能力的终端。
3.2
移动应用软件mobileapplication
移动智能终端系统之上安装、运行的,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简称APP。3.3
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mobileapplicationprovider
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应用软件所有者或运营者,简称APP提供者。
3.4
房产信息realestateinformation
T/TAF077.15-2021
2
反映用户房产状况的信息,包括与房产权利人相关的身份信息、房产地理位置信息、房产权益信息及房产交易信息及其他与房产状况相关的个人信息。
3.5
房产权利人身份信息identityinformationofrealestateobligee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房产权利人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婚姻证明、配偶及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明、社保/缴税情况等。
3.6
房产地理位置信息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