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T∕TAF 077.3-2022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3部分:图片信息.pdf

发布:2022-04-11约1.29万字共1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 33.050 CCS M 30 团 体 标 准 T/TAF 077.3-2022 代替T/TAF 077.3-2020 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3 部分:图片信息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Part 3: Image file 2022-02-23 发布 2022-02-23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T/TAF 077.3-2022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基本原则 1 6 图片信息分类 1 7 图片信息典型使用场景 2 8 图片信息的最小必要评估要求 2 8.1 权限授权 2 8.2 收集阶段 2 8.3 存储阶段 3 8.4 使用阶段 4 8.5 删除阶段 4 9 评估流程和方法 4 9.1 评估流程 4 9.2 评估方法 4 I T/TAF 077.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T/TAF 077.3-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图片信息》的第3部分。该 系列已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位置信息; ——第4部分:通讯录; ——第5部分:设备信息; ——第6部分:软件列表; ——第7部分:人脸信息; ——第8部分:录像信息; ——第9部分:短信信息; ——第10部分:录音信息; ——第11部分:通话记录; ——第12部分:好友列表; ——第13部分:传感器信息; ——第14部分:应用日志信息; ——第15部分:房产信息; ——第16部分:交易记录; ——第17部分:身份信息。 本文件第一次修订代替T/TAF 077.3-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图片信息》, 与T/TAF 077.3-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权限授权的要求从收集阶段中提出单独小节,将原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小节的内容改为收集 阶段要求; b) 优化并完善了在存储阶段图片信息最小必要的要求; c) 针对一些热点事件中问题,修改了在删除阶段图片信息最小必要的要求; d) 增加了评估方法章节,并完善了评估流程。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奇 虎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 研究有限公司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