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doc
足球竞赛规则/17(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只有在比赛进行中发生犯规或违例行为,方可被判罚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和球点球。
1、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假如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力量违反下列7种犯规中任意一个,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冲撞。
?跳向。
?踢或企图踢。
?推。
?打或企图打(包含用头撞人)。
?抢截或争抢。
?绊摔或企图绊摔。
发生身体接触犯规都将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草率地”表示队员在争抢时没有什么预防方法,缺乏注意力或考虑。无须给予纪律处罚。
??“鲁莽地”表示队员不顾及其行为可能对对方造成危险或带来后果。必需给予警告。
??“使用过分力量”表示队员使用超出其本身所需要力量,而且使对方有受伤危险。必需被罚令出场。
假如队员违反下列4种犯规中一个,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有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拉扯对方队员。
??经过身体接触阻挡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参见规则第三章所述犯规。
手球
手球包含了队员一个有意用手或臂部与球接触行为。
必需考虑以下原因:
?手向球方向移动(不是球向手移动)。
?对方和球之间距离(意外球)
?手位置与组成犯规没有肯定联络
?用手中物品(衣物、护腿板等)触球是违例。
?用手掷出物品(球鞋、护腿板等)击球是违例。
在罚球区外,对手球严格限制,使守门员同其她队员一样对待。在本方罚球区内,守门员不可能因手球犯规被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相关联处罚,但会因手球犯规而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2、间接任意球
队员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以危险方法比赛。
??无身体接触前提下阻碍对方队员行进。
??阻挡对方守门员踢球或从其手中发球,当守门员从手中发球时踢或者企图踢球。
??因竞赛规则未提及任何其她犯规而停止比赛,对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假如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犯规中任意一个,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超出6秒钟没有放开
??用手触球:
→?在放开手对球控制后,未经其她队员触及球;
→?接同队队员有意踢给她球;
→?接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界外球。
下列情况视为守门员已经控制球:
??球在她两手之间,或在她手和任何其她物品表面之间(如地面、自己身体),或用手或臂部任何部位触球除非球是偶然从守门员反弹回来或她做出扑救后;
??伸出胳膊用张开手控制球;
??向地面拍球或向空中抛球。
当守门员用手得到对球控制时,对方队员不得对其进行争抢。
以危险方法比赛
以危险方法比赛是指当试图争抢球时,其行为对其她队员组成伤害威胁(包含对自己伤害),包含阻止周围对手使其因顾虑受伤而不敢去处理球。
假如队员动作对对手不含有危险性,采取剪刀腿或倒钩踢球是许可。
无身体接触前提下阻碍对方行进
阻碍对方行进是指当球不在某一方队员争抢距离之内时,抢占对方合理路线去阻挡、妨碍、减速或者被迫改变方向。
全部队员在场地内有选择自己位置权利,身处对方路线上与抢占对方路线是不一样。
队员能够经过占据球和对方队员之间位置来掩护球,只要球在合理距离之内,而且没有用手臂或身体阻挡对方队员。只要球在合理争抢范围之内,对方队员能够对掩护球队员进行合理冲撞。
3、纪律处罚
裁判员拥有实施纪律处罚权力,时限从进入赛场(包含赛前检视阶段)到比赛结束离开赛场(包含球点球决胜阶段)。
假如在比赛开始前未入场时,队员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犯规行为,裁判员有权严禁该队员参与比赛(参见规则第三章第六条)。裁判员需要汇报任何其她不正当行为。
队员不管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不管是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比赛官员或者其她人员,包含违反竞赛规则,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行为,都将依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黄牌表示警告,红牌表示罚令出场。
只许可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队员出示红牌或黄牌。
推迟比赛重新开始进行出牌处罚
一旦裁判员决定对队员进行警告或者罚令出场,必需等四处罚实施完成后方可重新开始比赛。
有利
假如裁判员掌握有利而让可实施警告或罚令出场犯规没有在当初做出判罚,则警告/罚令出场纪律处罚必需在随即比赛停止时实施;除非阻止显著进球得分机会犯规仍然造成进球得分,犯规队员将因非体育行为受到警告。
当严重犯规、暴力行为或第二次可被警告犯规发生时,裁判员无须掌握有利标准,除非有显著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必需在随即比赛停止时将其罚令出场。但假如该犯规队员继续触球或者争抢/干扰对方队员,裁判员须立即停止比赛,将其罚令出场并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假如一名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