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_T3222—2022_水稻耐盐碱性大田鉴定技术规程_黑龙江省.docx
ICS65.020.20
CCSB05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222—2022
水稻耐盐碱性大田鉴定技术规程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322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三亚市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国
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东北分中心、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黑龙江中保农业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英、来永才、刘猷红、唐傲、董文军、张喜娟、艾志勇、郭夏宇、宋显伟、
吕志尧、杨益善、徐英哲、刘凯、郭忠明、王立志、姜树坤、赵双、董德建、王文龙、王泽元、李佳锐、
姜辉、任洋、陈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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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3222—2022
水稻耐盐碱性大田鉴定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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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稻耐盐碱性大田鉴定技术规程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水稻育苗、本田选地、本
田整地、移栽和管理、收获、耐盐碱指标调查和生产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水稻耐盐碱性大田鉴定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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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095
GB508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4404.1
GB/T8321
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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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对盐碱胁迫耐受能力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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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322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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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选地
盐碱地选择土壤8.5<pH≤9.0,土壤含盐量0.4%~0.6%的重度盐碱地;对照选择在同一积温带、
同一生态类型区pH≤7.0的与盐碱处理地力相近的水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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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田整地
7.1
盐碱地应洗田,并具备单排单灌条件,洗盐碱时水层应没过垡块。经过洗盐碱使稻田水层降至pH
≤8.0后施肥和耙地。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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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按照常规泡田打浆。具体操作按照DB23/T020的规定执行。
移栽和管理
8.1
本田施肥
施肥依据NY/T496的规定进行。
8.2
秧苗移栽
在水稻秧龄3.1叶~3.5叶期,取均匀一致的秧苗移栽到盐碱地和对照水田中。采用随机区组排列,
每份水稻材料种植3次重复,行株距按照当地生产田标准,单本栽插,行长2米,每个小区4行。
8.3
本田管理
盐碱地整个生育期田间保持水层,稻田水保持pH<8.5。
其他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照田管理均按照DB23/T020的规定执行。农药使用按照GB/T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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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获
每份鉴定材料收获的稻谷重量(折算为标准含水量)为考查性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N(%)=(A-B)/A×100……(1)
式中:N表示相对盐碱害率;
A表示对照小区1m的产量,单位:g;
B表示盐碱地胁迫处理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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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量,单位: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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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3222—2022
以相对盐碱害率范围作为水稻大田耐盐碱性强弱的评价指标,具体分5个级别,对应的耐盐碱级别
数字为1级、3级、5级、7级和9级,相应的耐盐碱性等级依次为极强、强、中、弱和极弱。
水稻耐盐碱性评价标准表
耐盐碱级别
相对盐碱害率(%)
0.0~20.0
耐盐碱性等级
1
3
5
7
9
极强
强
20.0~40.0
40.0~60.0
中
60.0~80.0
弱
80.0~100.0
极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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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档案
建立生产档案,内容包括环境条件、水稻育苗、本田选地、本田整地、移栽和管理、收获、耐盐碱
指标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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