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逸升传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安联逸升安联逸升传福传福两全两全保险保险(分红型(分红型)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
安联逸升安联逸升传福传福两全两全保险保险((分红型分红型))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产品是由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我们”)设计的分红型
两全保险产品,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还提供现金红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一、一、产品基本特征产品基本特征
一一、、产品基本特征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1)在《安联逸升传福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的保险
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起始生存金领取年龄后的每个生存金领取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
仍然有效,我们在每个生存金领取日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
故。每个生存金领取日给付的生存金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特别生存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八十周岁、九十周岁以及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日仍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在该四个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别生存
保险金作为祝寿金,给付的金额分别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70%、80%、90%以及
100%。
3)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a.已交保险费的103%+(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1)×3%×本合同的
基本保险金额;
b.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且被保险人在保险费支付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
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a.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交保险费的103%;
b.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且被保险人在保险费支付期结束后身故,身故保
险金金额为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
a.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3%+(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
–保险费支付期)×3%×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b.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应交保险费和已交保险费均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
也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
(2)在保险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被保险
*1171**1171*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款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
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单利益、保单利益
、、保单利益保单利益
保单贷款
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下列条件下,您可于首个年金领取日前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
①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为保险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
的百分之七十;
②每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