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逸升优享教育金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安联逸升优享教育金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产品是由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我们”)设计的分红型年金保险产
品,在提供保险保障和确定的年金收益时,还提供红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且某些年度
红利可能为零。本产品的红利分为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增额红利的给付形式为增加满期日
的年金给付和增加身故给付,其领取条件及方式为在保险期满时,或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
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您也可以要求领取增额红利的现金价值,该现金
价值不同于增额红利本身;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及方式为在保险期满时,或在第一个保单周
年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时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或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退保时,以增加
合同当前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
一、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生存且当时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年
金给付金额如下: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在每个保单周年日
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本合同有效,
我们将分别在该四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3)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二十二周岁至保单期满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在
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
(4)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且本合同仍有效,我们将在满期日给付10倍的基本保
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给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
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单利益
保单贷款
1*1153*1153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下列条件下,您可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
①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为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的百分之八十;
②每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加合理的浮动确定。
4、主要投资策略
超过90%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基金等),以获取稳定收益。我们将采取久
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策略,来管理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我们在投资信用产
品前,会进行严格的信用风险分析,以避免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我们会择机积极地配置权益类产品,以
获得额外收益。
二、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及费差。其中死差是指实际的死亡发生率与预期的死
亡发生率的差异所产生的损益;利差是指实际的投资收益与预期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所产生的损益;费差是
指实际运营管理费用与预期的运营管理费用的差异所产生的损益。
2、红利分配方式:红利以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的方式进行分配。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及该保单周
年日之前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皆有效,我们将根据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