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溢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产品说明书.pdf
安联附加溢富人生两全保险安联附加溢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分红型)()(2006)2006)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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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产品是由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我们”)设计的分红
型两全保险产品,在提供保险保障和确定的满期收益时,还提供红利,红利分配
是不确定的。本产品的红利分为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增额红利的给付形式为增
加附加保险合同当前有效保险金额;终了红利的领取条件及方式为在第一个保单
周年日起被保险人身故时以增加附加保险合同当前有效保险金额的形式给付,或
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退保时,以增加附加保险合同当前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
一、一、产品基本特征产品基本特征
一一、、产品基本特征产品基本特征
1、保险责、保险责任任
、、保险责保险责任任
(1)在《安联附加溢富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
加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给付
自保单生效日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含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
届满二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单所载附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时(即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该
生存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为百分之四。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以三次为一个周期,每个周
期的给付比例比前一个周期提高百分之零点五,但最高给付比例为百分之十。
2)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即基
本保险金额与应交保险费中的大者加上累积增额红利及终了红利,给付身故保险
金,附加保险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在出生以后的六个月内身故,本公司按被
保险人身故时附加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与应交保险费中的大者给
付身故保险金,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上述“应交保险费”不包括非年交方式下须支付的额外保险费。
(2)在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下称“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
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
险人身故的,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附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保单利益、保单利益
、、保单利益保单利益
主合同有关保单利益的规定适用于附加保险合同,但若附加保险合同另有关于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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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单利益的特别规定,则以该规定为准。
4、主要投资策略、主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主要投资策略
超过90%的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等),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货币基金等),以获
取稳定收益。我们将采取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策略,来管
理固定收益产品投资。我们在投资信用产品前,会进行严格的信用风险分析,以避免信用风
险造成的损失。我们会择机积极地配置权益类产品,以获得额外收益。
二、二、红利及红利分配红利及红利分配
二二、、红利及红利分配红利及红利分配
1、红利来源: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费差及其他影响公司运营的项目实际与预
期的差异所产生的损益